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决定日期 | 许可生效日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机关名称 | 备注 | |
凌环管〔2024〕1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普通 | 关于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2022年桉树大径材培育实验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 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 | 2024/1/31 | 2024/1/31 | / |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 | / |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76-*,电子邮箱:*@*26.com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凌环管〔2024〕1号关于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2022年桉树大径材培育实验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凌环管〔2024〕1号 关于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2022年桉树大径材培育实验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 你单位报来的由广西隆 (略) 编制的《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2022年桉树大径材培育实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新建,位于凌云县伶站林场第8林班,伶站乡伶兴村第8、9、10、11林班(北纬:24°9′53.3411″,东经:106°36′46.6704″)。项目计划总投资2997.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万元,占总投资6%。项目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为储备林基地建设,主要是建设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2022年桉树大径材培育实验项目120公顷(1800亩),其中采用修筑平台造林约45公顷,属于公益地块28.39公顷种植高产油茶品种+N模式。工程造林类型为速生丰产用材林,主要以培育大径材速生桉商品用材林为主, 采用人工造林方式 ,项目建设期1年,即2024年1月2024年12月;项目建成后第八年主伐,单位面积出材量达32m3/亩。配套设施工程主要是新建林区便道3.62千米,路宽7.5m,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公用工程为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生态。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处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循环利用,用于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道路洒水等,不可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村民房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加强管理。施工裸露面及施工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土石方临时堆存遮盖抑尘,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营期间,优先选择生物技术或物理技术进行病虫害防治,选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运输车辆禁止超高装载、密闭不严、必须采用篷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漏,车速缓慢行驶、降低扬尘影响。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尽量避免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材料运输尽量安排在昼间,避免夜间运输,减速慢行。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保养等措施,认真落实项目噪声源的减振降噪措施;规划好路线,材料运输经过居民区车辆行驶减速慢行。 (四)落实各项固废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开挖的弃土集中堆放,之后全部回填,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统一清理,运至附近垃圾回收点。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农药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运营期,施肥后产生的废弃包装袋,统一由养护人员统一收集, (略) 处置,抚育修剪过程产生的杂草等及时清理,避免表土裸露,提高林地水源涵养能力和保持土壤肥力,养护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运至附近垃圾回收点处理。 (五)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生态影响。项目施工前应先获取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严禁出现超范围施工、施工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弃置等施工行为。水土流失方面合理安排土石方时序及施工进程,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施工期间,要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随挖随填,不留弃土;施工物料及废土堆放用蓬布进行遮盖,减少扬尘;充分利用现有的道路加以完善,尽量与乡村道路建设相结合,尽量沿防火线或者林班线修建,减少破土面,减轻水土流失;科学设计线路走向,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边坡、路界范围内种植灌木、乔木和攀缘物,植草皮等生物措施、增加边坡的植被、以防止土壤侵蚀的速度;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随意破坏现有植被,禁止乱砍滥伐,禁止惊扰、捕获动物。运营期间,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选用适宜当地环境的本土植被,严格遵循《森林保护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落实好森林防火措施。 (六)强化土壤保护措施。适时适量合理使用有机肥,避免肥料裸露地表,避免雨水冲刷,维护地力平衡,适时适量喷洒农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使用剧毒和残留期长的农药。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在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变动(与批复内容不符)、二期工程建设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凌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抄送: (略) 凌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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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决定日期 | 许可生效日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机关名称 | 备注 | |
凌环管〔2024〕1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普通 | 关于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2022年桉树大径材培育实验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 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 | 2024/1/31 | 2024/1/31 | / |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 | / |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76-*,电子邮箱:*@*26.com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凌环管〔2024〕1号关于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2022年桉树大径材培育实验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凌环管〔2024〕1号 关于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2022年桉树大径材培育实验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 你单位报来的由广西隆 (略) 编制的《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2022年桉树大径材培育实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新建,位于凌云县伶站林场第8林班,伶站乡伶兴村第8、9、10、11林班(北纬:24°9′53.3411″,东经:106°36′46.6704″)。项目计划总投资2997.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万元,占总投资6%。项目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为储备林基地建设,主要是建设凌云县国营伶站林场2022年桉树大径材培育实验项目120公顷(1800亩),其中采用修筑平台造林约45公顷,属于公益地块28.39公顷种植高产油茶品种+N模式。工程造林类型为速生丰产用材林,主要以培育大径材速生桉商品用材林为主, 采用人工造林方式 ,项目建设期1年,即2024年1月2024年12月;项目建成后第八年主伐,单位面积出材量达32m3/亩。配套设施工程主要是新建林区便道3.62千米,路宽7.5m,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公用工程为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生态。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处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循环利用,用于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道路洒水等,不可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村民房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加强管理。施工裸露面及施工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土石方临时堆存遮盖抑尘,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营期间,优先选择生物技术或物理技术进行病虫害防治,选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运输车辆禁止超高装载、密闭不严、必须采用篷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漏,车速缓慢行驶、降低扬尘影响。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尽量避免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材料运输尽量安排在昼间,避免夜间运输,减速慢行。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保养等措施,认真落实项目噪声源的减振降噪措施;规划好路线,材料运输经过居民区车辆行驶减速慢行。 (四)落实各项固废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开挖的弃土集中堆放,之后全部回填,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统一清理,运至附近垃圾回收点。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农药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运营期,施肥后产生的废弃包装袋,统一由养护人员统一收集, (略) 处置,抚育修剪过程产生的杂草等及时清理,避免表土裸露,提高林地水源涵养能力和保持土壤肥力,养护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运至附近垃圾回收点处理。 (五)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生态影响。项目施工前应先获取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严禁出现超范围施工、施工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弃置等施工行为。水土流失方面合理安排土石方时序及施工进程,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施工期间,要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随挖随填,不留弃土;施工物料及废土堆放用蓬布进行遮盖,减少扬尘;充分利用现有的道路加以完善,尽量与乡村道路建设相结合,尽量沿防火线或者林班线修建,减少破土面,减轻水土流失;科学设计线路走向,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边坡、路界范围内种植灌木、乔木和攀缘物,植草皮等生物措施、增加边坡的植被、以防止土壤侵蚀的速度;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随意破坏现有植被,禁止乱砍滥伐,禁止惊扰、捕获动物。运营期间,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选用适宜当地环境的本土植被,严格遵循《森林保护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落实好森林防火措施。 (六)强化土壤保护措施。适时适量合理使用有机肥,避免肥料裸露地表,避免雨水冲刷,维护地力平衡,适时适量喷洒农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使用剧毒和残留期长的农药。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在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变动(与批复内容不符)、二期工程建设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凌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抄送: (略) 凌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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