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华夏金刚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金刚竹炭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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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华夏金刚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金刚竹炭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略) (略) 华夏金刚竹炭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华夏金刚竹炭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将管委会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购置搅拌机、捏合机、模压机、电热窑炉以及2条喷涂线等生产设备,共建设4条竹炭锅生产线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4-*-04-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管委会同意按《报告书》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口收集雨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涂料配制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模压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横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后入横埠河。

(三)运营期模压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喷淋塔(内含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吹灰废气由集气风管收集后经滤筒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烧结废气由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直燃式焚烧箱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涂废气由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由集气风管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非*烷总烃、颗粒物、*醛、苯酚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醛、苯酚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尘灰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玻璃盖暂存一般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涂料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喷淋塔更换废水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书》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环境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7YFF4T)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略) (略) 华夏金刚竹炭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华夏金刚竹炭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将管委会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购置搅拌机、捏合机、模压机、电热窑炉以及2条喷涂线等生产设备,共建设4条竹炭锅生产线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4-*-04-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管委会同意按《报告书》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口收集雨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涂料配制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模压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横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后入横埠河。

(三)运营期模压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喷淋塔(内含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吹灰废气由集气风管收集后经滤筒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烧结废气由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直燃式焚烧箱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涂废气由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由集气风管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非*烷总烃、颗粒物、*醛、苯酚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醛、苯酚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尘灰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玻璃盖暂存一般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涂料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喷淋塔更换废水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书》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环境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7YFF4T)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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