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康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纤维原料及面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康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纤维原料及面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康 (略) 纤维原料及面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安徽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康 (略) 纤维原料及面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管委会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项目新建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购置国产喷水织机、卷管机、加弹机等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万吨纺织品原料(化纤丝)及6000万米高档面料坯布(化纤布)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3-*-04-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管委会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东、西、南、北侧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污水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及织造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隔油+混凝沉淀+气浮+好氧生物法)处理后,95%回用于喷水织机织造,剩余5%与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接管进入横埠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运营期外排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横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项目加弹废气经密闭式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冷却+水喷淋+静电式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牵经纤维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采用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运营期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餐饮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4-2001)的“小型”标准。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开挖土方采取遮挡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做好绿化工作。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200m2),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单独暂存于污泥间(50m2),废包装物、废丝、废布、废棕丝、废滤网及污泥等一般固废均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20m2),废油类物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加弹油桶、气浮渣、废活性炭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环境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N6F609)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关于安徽康 (略) 纤维原料及面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安徽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康 (略) 纤维原料及面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管委会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项目新建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购置国产喷水织机、卷管机、加弹机等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万吨纺织品原料(化纤丝)及6000万米高档面料坯布(化纤布)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3-*-04-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管委会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东、西、南、北侧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污水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及织造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隔油+混凝沉淀+气浮+好氧生物法)处理后,95%回用于喷水织机织造,剩余5%与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接管进入横埠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运营期外排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横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项目加弹废气经密闭式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冷却+水喷淋+静电式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牵经纤维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采用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运营期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餐饮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4-2001)的“小型”标准。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开挖土方采取遮挡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做好绿化工作。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200m2),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单独暂存于污泥间(50m2),废包装物、废丝、废布、废棕丝、废滤网及污泥等一般固废均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20m2),废油类物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加弹油桶、气浮渣、废活性炭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环境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N6F609)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