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椒科利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高纯丙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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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椒科利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高纯丙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4〕39号


全椒科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00吨高纯*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306-*-07-02-*)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4〕6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西部拓展区现有厂区内,年产300吨高纯*烯技术改造项目投资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4#生产装置内精馏塔基础上升级改造,通过①更换精馏塔内填料;②增加精馏能力;③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提升高纯*烯年产量。新增*烯缓冲罐A/B、产品泵A/B、冷水泵A/B/C/D等设备,由原来年产30吨高纯*烯达成300吨高纯*烯产量。项目所需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 (略) 现有工程。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高纯*烯纯化生产线精馏塔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产品充装过程产生的充装废气、吸附剂再生过程产生的再生废气、钢瓶置换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液氮冷凝+二级活性炭通过22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烯)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标准未列入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方式,排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中基本因子(pH值、COD、BOD5、氨氮、SS、TP、TN)执行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接管标准无限值的因子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方式需符合《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冷冻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厂区已建成1100m3事故应急池和855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依托的生产车间、事故水池、仓库、危废暂存库和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需配套建设温度压力DCS控制系统和SIS安全系统,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需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1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全椒县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全椒科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00吨高纯*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306-*-07-02-*)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4〕6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西部拓展区现有厂区内,年产300吨高纯*烯技术改造项目投资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4#生产装置内精馏塔基础上升级改造,通过①更换精馏塔内填料;②增加精馏能力;③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提升高纯*烯年产量。新增*烯缓冲罐A/B、产品泵A/B、冷水泵A/B/C/D等设备,由原来年产30吨高纯*烯达成300吨高纯*烯产量。项目所需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 (略) 现有工程。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高纯*烯纯化生产线精馏塔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产品充装过程产生的充装废气、吸附剂再生过程产生的再生废气、钢瓶置换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液氮冷凝+二级活性炭通过22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烯)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标准未列入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方式,排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中基本因子(pH值、COD、BOD5、氨氮、SS、TP、TN)执行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接管标准无限值的因子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方式需符合《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冷冻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厂区已建成1100m3事故应急池和855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依托的生产车间、事故水池、仓库、危废暂存库和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需配套建设温度压力DCS控制系统和SIS安全系统,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需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1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全椒县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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