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略) 域化改造工程 | 蓬莱区、经济开发区、福山区、芝罘区 | (略) | 中环博宏(山东) (略) |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扬尘。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 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制存梁场、混凝土拌合站应配备完善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混凝土拌合站设置封闭式料场并配备洒水抑尘设施,筒仓粉尘均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混凝土生产线投料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制存梁场设置封闭材料场并配备洒水抑尘措施,预制件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全线各车站均不设置锅炉, (略) 政集中供暖、空调、电暖气等取暖。各车站食堂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须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通过专用烟道经高于屋顶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影响 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远离水体布设,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涉水桥墩采取围堰施工方法,钻孔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干化处理后外运妥善处置。隧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 (略) 政管网。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合站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以及冲洗车辆将产生废水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运营期加强场站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古现南站设置1套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要求下,用于车站和路基边坡绿化。烟台站、珠玑站、柳子河站、福莱山站、烟台西站、古现站、八角站、大季家站、蓬莱机场站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声环境影响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在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履行相关手续。 落实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区域范围内敏感建筑物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对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用声屏障、铺设阻尼钢轨等措施,仍不能满足噪声控制要求的,辅以隔声窗措施。 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运营期噪声及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落实预留噪声及振动防治经费,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铁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或不恶化,振动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振动标准要求。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振动超标区域不得新建噪声、振动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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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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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略) 域化改造工程 | 蓬莱区、经济开发区、福山区、芝罘区 | (略) | 中环博宏(山东) (略) |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扬尘。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 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制存梁场、混凝土拌合站应配备完善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混凝土拌合站设置封闭式料场并配备洒水抑尘设施,筒仓粉尘均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混凝土生产线投料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制存梁场设置封闭材料场并配备洒水抑尘措施,预制件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全线各车站均不设置锅炉, (略) 政集中供暖、空调、电暖气等取暖。各车站食堂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须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通过专用烟道经高于屋顶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影响 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远离水体布设,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涉水桥墩采取围堰施工方法,钻孔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干化处理后外运妥善处置。隧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 (略) 政管网。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合站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以及冲洗车辆将产生废水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运营期加强场站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古现南站设置1套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要求下,用于车站和路基边坡绿化。烟台站、珠玑站、柳子河站、福莱山站、烟台西站、古现站、八角站、大季家站、蓬莱机场站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声环境影响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在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履行相关手续。 落实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区域范围内敏感建筑物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对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用声屏障、铺设阻尼钢轨等措施,仍不能满足噪声控制要求的,辅以隔声窗措施。 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运营期噪声及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落实预留噪声及振动防治经费,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铁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或不恶化,振动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振动标准要求。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振动超标区域不得新建噪声、振动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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