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康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石英半导体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江西康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件石英半导体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康 (略) 年产3万件石英半导体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
通讯地址: (略) 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年产3万件石英半导体产品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袁州区朝霞路16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79.950″;北纬27°88′11.536″) |
建设单位 | 江西康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袁州区朝霞路16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79.950″;北纬27°88′11.536″),项目占地面积约2400m2。租用 (略) 内西侧空置厂房进行改造。项目以石英管、石英板、石英片、石英棒、49%氢氟酸、硅砂、石榴砂等原辅料,经火加工、退火、喷砂、打磨、研磨及化学洗净等工序,年产三万件半导体用高纯石英制品。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用 (略) 内西侧 空置厂房(3F—4F) 进行改造,包括建设主体工程(喷砂打磨车间、退火区、检验室、清洗车间、纯水制备车间);储运工程(仓库、气罐储存区);辅助工程(办公区、会议室,依托成上光电现有卫生间、过道、楼梯、食堂、宿舍楼等);公用工程(依托成上光电现有给排水、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固废暂存间,化粪池、中和沉淀池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依托宜春嘉 (略)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氢氟酸洗净废水、冲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水帘柜废水和生活污水。氢氟酸洗净废水和纯水冲洗废水一并经中和除氟后纳管;水帘柜废水经循环水箱定期沉淀清理后纳管;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项目废水经预处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由渥江排入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粉尘、打磨粉尘、化学洗净产生的酸性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喷砂粉尘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粉尘通过水帘柜除尘处理;化学洗净产生的酸性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酸性废气(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边角料、残次品、不合格品、废研磨砂、废石榴砂、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氟化钙污泥、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设置厂界卫生防护距离为50m。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其他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康 (略) 年产3万件石英半导体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
通讯地址: (略) 袁州区袁州大厦7楼袁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年产3万件石英半导体产品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袁州区朝霞路16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79.950″;北纬27°88′11.536″) |
建设单位 | 江西康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袁州区朝霞路16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79.950″;北纬27°88′11.536″),项目占地面积约2400m2。租用 (略) 内西侧空置厂房进行改造。项目以石英管、石英板、石英片、石英棒、49%氢氟酸、硅砂、石榴砂等原辅料,经火加工、退火、喷砂、打磨、研磨及化学洗净等工序,年产三万件半导体用高纯石英制品。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用 (略) 内西侧 空置厂房(3F—4F) 进行改造,包括建设主体工程(喷砂打磨车间、退火区、检验室、清洗车间、纯水制备车间);储运工程(仓库、气罐储存区);辅助工程(办公区、会议室,依托成上光电现有卫生间、过道、楼梯、食堂、宿舍楼等);公用工程(依托成上光电现有给排水、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固废暂存间,化粪池、中和沉淀池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依托宜春嘉 (略)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氢氟酸洗净废水、冲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水帘柜废水和生活污水。氢氟酸洗净废水和纯水冲洗废水一并经中和除氟后纳管;水帘柜废水经循环水箱定期沉淀清理后纳管;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项目废水经预处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由渥江排入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粉尘、打磨粉尘、化学洗净产生的酸性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喷砂粉尘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粉尘通过水帘柜除尘处理;化学洗净产生的酸性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酸性废气(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边角料、残次品、不合格品、废研磨砂、废石榴砂、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氟化钙污泥、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设置厂界卫生防护距离为50m。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其他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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