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裕华国际汽车科创园集中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裕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裕华国际汽车科创园集中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你单位所报《裕华国际汽车科创园集中喷涂项目环评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我局委托东润九峰 (略) 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并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河北 (略) 《裕华国际汽车科创园集中喷涂项目环评报告表(报批版)》,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裕华区,裕翔街以东,休闲路以南, 南茵西街以西,环城水系以北。
二、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在已建厂房内进行建设,主要施工内容仅为设备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 在于设备安装噪声及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因素,并且多是短期性的,施工 结束以后可逐渐消除。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刮灰、打磨、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 总烃、颗粒物。 东侧两层废气经密闭间收集汇总后进入 2 套废气处理系统(干式过滤+沸石 转轮+催化燃烧设备)处理,通过 31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西侧废气经密闭 间收集汇总后进入 2 套废气处理系统(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设备)处 理,通过 31 米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 式排放。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 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准》(DB13/2322-2016)中表 1“表面涂装业”标准,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企 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区域环境为不达标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 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等级,对周边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污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石家庄桥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营运期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 准及石 (略) 桥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为打磨机、喷枪、环保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 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 类标准要求。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洗车过程会产生废洗车液桶、擦车布,打磨产生的旧漆皮,喷漆、烤漆 过程产生的废遮蔽纸、漆渣,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喷枪清洗剂、废喷枪清洗剂 桶,原辅料存储产生的废漆桶、废腻子桶、废固化剂桶,环保设施及措施产生的 废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废洗车液桶、擦车布,收集后暂存,统一外售处理;废漆桶、废固化剂 桶、废腻子桶、旧漆皮、废遮蔽纸、漆渣、废喷枪清洗剂、废喷枪清洗剂桶、废 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暂存在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 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影响。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本) 中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有关要求。
5、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COD:0.041t/a、氨氮:0.002t/a;废气:SO2:0t/a、NOX:0t/a。
三、本项目如发生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由裕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你单位所报《裕华国际汽车科创园集中喷涂项目环评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我局委托东润九峰 (略) 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并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河北 (略) 《裕华国际汽车科创园集中喷涂项目环评报告表(报批版)》,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裕华区,裕翔街以东,休闲路以南, 南茵西街以西,环城水系以北。
二、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在已建厂房内进行建设,主要施工内容仅为设备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 在于设备安装噪声及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因素,并且多是短期性的,施工 结束以后可逐渐消除。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刮灰、打磨、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 总烃、颗粒物。 东侧两层废气经密闭间收集汇总后进入 2 套废气处理系统(干式过滤+沸石 转轮+催化燃烧设备)处理,通过 31 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西侧废气经密闭 间收集汇总后进入 2 套废气处理系统(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设备)处 理,通过 31 米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 式排放。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 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准》(DB13/2322-2016)中表 1“表面涂装业”标准,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企 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区域环境为不达标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 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等级,对周边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污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石家庄桥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营运期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 准及石 (略) 桥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为打磨机、喷枪、环保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 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 类标准要求。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洗车过程会产生废洗车液桶、擦车布,打磨产生的旧漆皮,喷漆、烤漆 过程产生的废遮蔽纸、漆渣,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喷枪清洗剂、废喷枪清洗剂 桶,原辅料存储产生的废漆桶、废腻子桶、废固化剂桶,环保设施及措施产生的 废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废洗车液桶、擦车布,收集后暂存,统一外售处理;废漆桶、废固化剂 桶、废腻子桶、旧漆皮、废遮蔽纸、漆渣、废喷枪清洗剂、废喷枪清洗剂桶、废 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暂存在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 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影响。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本) 中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有关要求。
5、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COD:0.041t/a、氨氮:0.002t/a;废气:SO2:0t/a、NOX:0t/a。
三、本项目如发生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由裕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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