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公示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公示
表一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表
已确认、公示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情况 |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情况 |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情况 | |||||||||||||||||||
职权主体数 | 授权主体数 | 委托主体数 | 在岗在编人员数 | 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 | 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 | 培训次数 | 行政执法事 项清单项数 | 涉及行政执法单位数 | 是否公示 | 年度行政裁量基准数 | 现有行政裁量基准总 数 | 是否录入平台 | 总数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其他行政行为 | 总体备案数 | 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数 | 是否经法制审核 | ||||
行政许可清单数 | 行政处罚清单数 | 行政强制清单数 | 行政检查清单数 | 其他 | ||||||||||||||||||||
1 | 1 | 13 | 163 | 163 | 0 | 10 | 17 | 17 | 0 | 4 | 39 | 1 | 是 | 58 | 58 | 是 | 370 | 346 | 6 | 0 | 18 | 6 | 0 | 是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数据。
2.培训次数为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次数和综合培训次数总和。
3.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情况中的“是否公示”是指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行
政执法服务网公示。
4.年度行政裁量权基准数,省级单位统计梳理、细化并经公布的行政裁量基准数,一个法律条款的细化内容计为1个行政裁量基准。市级及以下单位统计与上级部门对接的行政裁量基准数。现有行政裁量基准总数统计现有公布有效的所有行政裁量基准数。
5.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中“是否经法制审核”指全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范围参照赣府厅字
〔2019〕22 号文件规定。
表二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撤销许可的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数量 | |||
1 | (略) 自然资源局 | 346 | 346 | 346 | 0 | |
合计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三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罚没金 额( 万 元) | 备注 |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 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 ||||
1 | 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6 | 6 | 10150.674 | |||||||
合计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参考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6)吊销许可证件,(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四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略) 强制 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 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 妨碍、恢复 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1 | (略) 自然资源局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 (略) 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 (略) 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五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双随机”监管情况 | 涉企检查计划情况 | 专项检查情况 | 重点监管 | |||||||||||
“双 随机”监管清单占比 | 检查计划数 | 检查任务数 | 行政检查 (次数) | 联合检查任务数 | 联合检查占比 | 是否依托平台开展 | 涉企检查计划数 | 涉及企业数 | 同比下降 | 开展涉及国家、省、市政府等部署的专项检查次数 | 专项计划是否按时在平台备案 | 重点监管清单数 | 重点监管任务数 | 是否依托平台开展 | ||
1 | (略) 自然资源局 | 100% | 18 | 18 | 21 | 2 | 11% | 是 | 11 | 21 | 0 | 2 | 是 | 18 | 18 | 是 |
合计 |
说明:
1.“双随机”监管清单占比是指“双随机”监管类型数与检查实施清单总数占比。
2.“联合检查占比”指“双随机”联合检查数与“双随机”监管类型数占比。
3.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
查记录,计为检查1 次。
4.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
表一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表
已确认、公示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情况 |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情况 |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情况 | |||||||||||||||||||
职权主体数 | 授权主体数 | 委托主体数 | 在岗在编人员数 | 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 | 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 | 培训次数 | 行政执法事 项清单项数 | 涉及行政执法单位数 | 是否公示 | 年度行政裁量基准数 | 现有行政裁量基准总 数 | 是否录入平台 | 总数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其他行政行为 | 总体备案数 | 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数 | 是否经法制审核 | ||||
行政许可清单数 | 行政处罚清单数 | 行政强制清单数 | 行政检查清单数 | 其他 | ||||||||||||||||||||
1 | 1 | 13 | 163 | 163 | 0 | 10 | 17 | 17 | 0 | 4 | 39 | 1 | 是 | 58 | 58 | 是 | 370 | 346 | 6 | 0 | 18 | 6 | 0 | 是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数据。
2.培训次数为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次数和综合培训次数总和。
3.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情况中的“是否公示”是指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行
政执法服务网公示。
4.年度行政裁量权基准数,省级单位统计梳理、细化并经公布的行政裁量基准数,一个法律条款的细化内容计为1个行政裁量基准。市级及以下单位统计与上级部门对接的行政裁量基准数。现有行政裁量基准总数统计现有公布有效的所有行政裁量基准数。
5.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中“是否经法制审核”指全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范围参照赣府厅字
〔2019〕22 号文件规定。
表二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撤销许可的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数量 | |||
1 | (略) 自然资源局 | 346 | 346 | 346 | 0 | |
合计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三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罚没金 额( 万 元) | 备注 |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 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 ||||
1 | 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6 | 6 | 10150.674 | |||||||
合计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参考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6)吊销许可证件,(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四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略) 强制 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 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 妨碍、恢复 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1 | (略) 自然资源局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 (略) 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 (略) 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五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双随机”监管情况 | 涉企检查计划情况 | 专项检查情况 | 重点监管 | |||||||||||
“双 随机”监管清单占比 | 检查计划数 | 检查任务数 | 行政检查 (次数) | 联合检查任务数 | 联合检查占比 | 是否依托平台开展 | 涉企检查计划数 | 涉及企业数 | 同比下降 | 开展涉及国家、省、市政府等部署的专项检查次数 | 专项计划是否按时在平台备案 | 重点监管清单数 | 重点监管任务数 | 是否依托平台开展 | ||
1 | (略) 自然资源局 | 100% | 18 | 18 | 21 | 2 | 11% | 是 | 11 | 21 | 0 | 2 | 是 | 18 | 18 | 是 |
合计 |
说明:
1.“双随机”监管清单占比是指“双随机”监管类型数与检查实施清单总数占比。
2.“联合检查占比”指“双随机”联合检查数与“双随机”监管类型数占比。
3.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
查记录,计为检查1 次。
4.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