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关于2024年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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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关于2024年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鄠邑区吕公东路中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汽车零配件材料、模具制造、热处理项目

(略) 鄠邑区沣京工业园兴园路9号

西安迪 (略)

项 (略) 鄠邑区沣京工业园兴园路9号,建设集模具钢加工、模具制作、模具热处理及表面处理于一体的生产线,加工工艺为金属材料切割后机加工再进行热处理、组装、调试冲压、喷砂、表面处理后包装完成。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4%。

1、废气:(1)氮化工序产生的尾气经设备自带燃烧装置燃烧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渗碳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油淬产生的淬火油烟(非*烷总烃、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3)喷砂机呈密闭状态,模具喷砂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4)打磨产生的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5)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收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1)项目生产中采用风冷式冷却塔,不产生冷却废水。(2)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有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鄠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1)生活垃圾:依托 (略) 现有垃圾桶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2)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外售处置。(3)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清洗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淬火油、淬火油池沉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10P㎡),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鄠邑区吕公东路中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汽车零配件材料、模具制造、热处理项目

(略) 鄠邑区沣京工业园兴园路9号

西安迪 (略)

项 (略) 鄠邑区沣京工业园兴园路9号,建设集模具钢加工、模具制作、模具热处理及表面处理于一体的生产线,加工工艺为金属材料切割后机加工再进行热处理、组装、调试冲压、喷砂、表面处理后包装完成。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4%。

1、废气:(1)氮化工序产生的尾气经设备自带燃烧装置燃烧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渗碳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油淬产生的淬火油烟(非*烷总烃、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3)喷砂机呈密闭状态,模具喷砂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4)打磨产生的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5)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收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1)项目生产中采用风冷式冷却塔,不产生冷却废水。(2)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有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鄠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1)生活垃圾:依托 (略) 现有垃圾桶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2)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外售处置。(3)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清洗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淬火油、淬火油池沉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10P㎡),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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