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4年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4年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项目情况见附件
项目情况表.docx |
鄂环东审字〔2024〕6号,泊江海子矿矿井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及委托运营项目一标段锅炉房改造建设项目.docx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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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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