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9HDCT变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9HDCT变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台9(H)DCT变速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发区港兴路86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 (略) 经济开发区港兴路868号,为 (略) 于扬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投资设立的汽车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研发、制造、装配于一体的专业汽配件生产企业。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蜂巢传动年产20万台8(H)DCT变速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3月7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批文号为:扬环审[2019]27号。目前项目厂区已经建设完成,设备已完成安装,尚未投产,建设过程中项目生产设备数量、废气、废水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与原环评报告相比有所调整,根据本项目实际变更内容,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进行逐条对照、分析,本项目变动属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规定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需要对原环评重新报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经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厂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生化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兴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市政管网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NOX、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台9(H)DCT变速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发区港兴路86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 (略) 经济开发区港兴路868号,为 (略) 于扬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投资设立的汽车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研发、制造、装配于一体的专业汽配件生产企业。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蜂巢传动年产20万台8(H)DCT变速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3月7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批文号为:扬环审[2019]27号。目前项目厂区已经建设完成,设备已完成安装,尚未投产,建设过程中项目生产设备数量、废气、废水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与原环评报告相比有所调整,根据本项目实际变更内容,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进行逐条对照、分析,本项目变动属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规定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需要对原环评重新报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经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厂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生化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兴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市政管网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NOX、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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