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2024年春节期间政府差价补贴平价销售农副产品方案的通知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2024年春节期间政府差价补贴平价销售农副产品方案的通知
2024年春节期间政府差价补贴平价销售农副产品方案的通知
长汀 (略) 、长汀 (略) 、长汀 (略) :
根据《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施方案的通知》(汀发改价〔2024〕2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2024年2月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八)止,依托你们现有的平价商店(长汀 (略) 太平桥店、长汀 (略) 三元阁店和长汀 (略) 金碧店),执行为期10天的政府差价补贴平价销售农副产品机制,自2月18日起各平价商店自行停止农副产品平价销售,不再另行通知。
各平价商店从即日起,按照平价商店规范要求积极开展筹备工作,按时启动政府差价补贴平价销售农副产品工作,及时更新列入平价销售的农副产品售价。
附件:1.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2024年春节期间政府差价补贴销售农副产品方案的通知
2. 长汀县2024年春节期间政府差价补贴平价销售
农副产品品种目录
3. 政府差价补贴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情况表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4日
长汀县2024年春节期间城区政府差价补贴
平价销售农副产品实施方案
一、启动时间
计划从2024年2月8日至2月17日止,启动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机制,共计10天。
二、启动平价商店
长汀 (略) 太平桥店、长汀 (略) 三元阁店和长汀 (略) 金碧店
三、平价农副产品种类
暂定猪肉类(精瘦肉);蛋品类(鸡场蛋、鸭场蛋);米品类(优质大米);油品类(5L桶装调和油);蔬菜类(自选5种)
四、采取“进销差率”控制方法进行销售
平价销售运行期间,平价蔬菜类销售价格应当低 (略) 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 (略) 场均价5%以上。
平价商店采取核定“进销差率” (略) 场均价,即 (略) 场均价=当日进价×(1+核定进销差率)。进销差率核定值按各商超类平价商店启动平价销售机制前10天各品种日常进销差率平均值测算。
五、补贴标准
实行每日补贴总量控制,其中粮食类补贴0.6元/公斤;食用油类(5L/桶)补贴4.0元/桶;猪肉类补贴2.0元/公斤;蛋、蔬菜类补贴1.0元/公斤;规定目录中的蔬菜单品,如经营者自定价低于1元/斤(含)时,该品种不再作为平价商品供应,防止补贴后价格过低,造成菜贱伤农。
平价商店:每个商店每日补贴控制在1000元以内,小于1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每日销售补贴封顶后,经营者仍需按平价销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当天实行平价销售的品种和价格。
六、补贴方式
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平价商店直接扣减政府补贴进行销售。
七、平价商店规范要求
1.在平价商店入口处要设置平价农副产品价格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标有平价 (略) 销售价格及政府补贴后价格,有LED显示屏的平价商店还应在LED显示屏上滚动公布。
2.平价商店内要有醒目的平价农副产品标识,标识 (略) 销售价、政府补贴标准及政府补贴后价格。
3.平价商店电子版结算表要求次日上午10:00前上传至县发改局邮箱(*@*hou.com),加盖公章的结算表及申请报告启动结束后报至县发改局价管股。
4.启动平价销售机制期间,应按政府指导的价格,限量销售。
八、补贴办法
采取“先控后补”方式。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案终止后15个工作日左右,根据每个门店的实际销售数量计算政府补贴后,再统一拨付。
九、工作落实
启动前检查系统中是否按要求做好设置,不出现差错;启动期间定期核实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数量,启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核实,确保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案顺利实施。
附件1
长汀县2024年春节期间政府差价补贴
平价销售农副产品品种目录
序号 | 品种 | 规格、等级 | 计量 单位 | 政府补贴 (元/斤) | 备注 |
猪肉类 | |||||
1 | 精瘦肉 | 新鲜 | 元/斤 | 1.00 | |
蛋品类 | |||||
2 | 鸡场蛋 | 新鲜 | 元/斤 | 0.5 | |
3 | 鸭场蛋 | 新鲜 | 元/斤 | 0.5 | |
米品类 | |||||
4 | 优质大米 | 新鲜 | 元/斤 | 0.3 | |
油品类 | |||||
5 | 调和油 | 5升 | 桶 | 4 | |
蔬菜类 | |||||
6 | 自选5种 | 新鲜 | 元/斤 | 0.5 | |
2024年春节期间政府差价补贴平价销售农副产品方案的通知
长汀 (略) 、长汀 (略) 、长汀 (略) :
根据《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施方案的通知》(汀发改价〔2024〕2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2024年2月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八)止,依托你们现有的平价商店(长汀 (略) 太平桥店、长汀 (略) 三元阁店和长汀 (略) 金碧店),执行为期10天的政府差价补贴平价销售农副产品机制,自2月18日起各平价商店自行停止农副产品平价销售,不再另行通知。
各平价商店从即日起,按照平价商店规范要求积极开展筹备工作,按时启动政府差价补贴平价销售农副产品工作,及时更新列入平价销售的农副产品售价。
附件:1.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2024年春节期间政府差价补贴销售农副产品方案的通知
2. 长汀县2024年春节期间政府差价补贴平价销售
农副产品品种目录
3. 政府差价补贴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情况表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4日
长汀县2024年春节期间城区政府差价补贴
平价销售农副产品实施方案
一、启动时间
计划从2024年2月8日至2月17日止,启动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机制,共计10天。
二、启动平价商店
长汀 (略) 太平桥店、长汀 (略) 三元阁店和长汀 (略) 金碧店
三、平价农副产品种类
暂定猪肉类(精瘦肉);蛋品类(鸡场蛋、鸭场蛋);米品类(优质大米);油品类(5L桶装调和油);蔬菜类(自选5种)
四、采取“进销差率”控制方法进行销售
平价销售运行期间,平价蔬菜类销售价格应当低 (略) 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 (略) 场均价5%以上。
平价商店采取核定“进销差率” (略) 场均价,即 (略) 场均价=当日进价×(1+核定进销差率)。进销差率核定值按各商超类平价商店启动平价销售机制前10天各品种日常进销差率平均值测算。
五、补贴标准
实行每日补贴总量控制,其中粮食类补贴0.6元/公斤;食用油类(5L/桶)补贴4.0元/桶;猪肉类补贴2.0元/公斤;蛋、蔬菜类补贴1.0元/公斤;规定目录中的蔬菜单品,如经营者自定价低于1元/斤(含)时,该品种不再作为平价商品供应,防止补贴后价格过低,造成菜贱伤农。
平价商店:每个商店每日补贴控制在1000元以内,小于1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每日销售补贴封顶后,经营者仍需按平价销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当天实行平价销售的品种和价格。
六、补贴方式
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平价商店直接扣减政府补贴进行销售。
七、平价商店规范要求
1.在平价商店入口处要设置平价农副产品价格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标有平价 (略) 销售价格及政府补贴后价格,有LED显示屏的平价商店还应在LED显示屏上滚动公布。
2.平价商店内要有醒目的平价农副产品标识,标识 (略) 销售价、政府补贴标准及政府补贴后价格。
3.平价商店电子版结算表要求次日上午10:00前上传至县发改局邮箱(*@*hou.com),加盖公章的结算表及申请报告启动结束后报至县发改局价管股。
4.启动平价销售机制期间,应按政府指导的价格,限量销售。
八、补贴办法
采取“先控后补”方式。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案终止后15个工作日左右,根据每个门店的实际销售数量计算政府补贴后,再统一拨付。
九、工作落实
启动前检查系统中是否按要求做好设置,不出现差错;启动期间定期核实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数量,启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核实,确保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案顺利实施。
附件1
长汀县2024年春节期间政府差价补贴
平价销售农副产品品种目录
序号 | 品种 | 规格、等级 | 计量 单位 | 政府补贴 (元/斤) | 备注 |
猪肉类 | |||||
1 | 精瘦肉 | 新鲜 | 元/斤 | 1.00 | |
蛋品类 | |||||
2 | 鸡场蛋 | 新鲜 | 元/斤 | 0.5 | |
3 | 鸭场蛋 | 新鲜 | 元/斤 | 0.5 | |
米品类 | |||||
4 | 优质大米 | 新鲜 | 元/斤 | 0.3 | |
油品类 | |||||
5 | 调和油 | 5升 | 桶 | 4 | |
蔬菜类 | |||||
6 | 自选5种 | 新鲜 | 元/斤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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