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新区控规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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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新区控规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2024ZGCJ-003号),原则同意位于首占新区广场路西侧、和谐路南侧地块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用地性质由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启动新选址地块控规调整工作。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4年2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首占新区,广场路西侧、和谐路南侧、西岱东路东侧、岱湖路北侧。拟调整用地面积18488平方米(约27.7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北部和谐路由36米调整为42米,将局部用 (略) 道路用地(S1);将B-01-29地块剩余用地由原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B49)调整为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

  2、规划指标调整。用地面积18488平方米,容积率由≤3.5调整为≤2.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63.com;

  2、传真*,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B-01-29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信封上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B-01-29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附图:长乐新区控规B-01-29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图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日


  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2024ZGCJ-003号),原则同意位于首占新区广场路西侧、和谐路南侧地块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用地性质由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启动新选址地块控规调整工作。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4年2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首占新区,广场路西侧、和谐路南侧、西岱东路东侧、岱湖路北侧。拟调整用地面积18488平方米(约27.7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北部和谐路由36米调整为42米,将局部用 (略) 道路用地(S1);将B-01-29地块剩余用地由原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B49)调整为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

  2、规划指标调整。用地面积18488平方米,容积率由≤3.5调整为≤2.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63.com;

  2、传真*,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B-01-29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信封上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B-01-29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附图:长乐新区控规B-01-29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图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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