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4日拟作出的2023年金属表面着装喷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4日拟作出的2023年金属表面着装喷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4日我局拟对2023年金属表面着装喷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2023年金属表面着装喷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 | (略) 泸县城西工业园区金鹏路 | 泸州鹏 (略) | 四川 (略) | 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改造,新建金属表面着装喷漆生产线1条,购置全自动喷漆机床、抛丸机、空压机等设备,完善相关环保设备,在原有的年产13000吨冷轧钢结构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喷漆生产线,不改变原有产能。 | (1)废水:喷漆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项目采用密闭喷漆房进行喷漆及自然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贮存点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固废:固废废导热油回用于生产;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食堂油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及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化粪池、隔油池、喷漆房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4日我局拟对2023年金属表面着装喷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2023年金属表面着装喷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 | (略) 泸县城西工业园区金鹏路 | 泸州鹏 (略) | 四川 (略) | 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改造,新建金属表面着装喷漆生产线1条,购置全自动喷漆机床、抛丸机、空压机等设备,完善相关环保设备,在原有的年产13000吨冷轧钢结构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喷漆生产线,不改变原有产能。 | (1)废水:喷漆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项目采用密闭喷漆房进行喷漆及自然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危废贮存点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固废:固废废导热油回用于生产;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食堂油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及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化粪池、隔油池、喷漆房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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