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行政中心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7、A-13、A-14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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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行政中心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7、A-13、A-14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A-07、A-13、A-14地块位于《市行政中心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1) (略) 发展需要,抚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A-07、A-13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2)为有 (略) 中 (略) 场的布局, (略) 功能完善,抚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A-14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为进 (略) 用地布局并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略) 城市规 (略) 编制完成《 (略) 行政中心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了《 (略) 行政中心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论证报告》专家咨询论证会,对地块规划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

现按照《 (略) 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要求,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18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南门路609号)

联系电话:0794-*

附件:地块调整报告具体公示内容

一、拟调整地块

本次控规调整的比亚迪抚州品牌体验中心西侧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一), (略) 中心城区*塘 (略) 场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二)均位于《市行政中心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内。

(1)项目地块一:北侧为竹山路,西侧为金巢大道,南侧为长岭路(园横二路),东侧为*塘路,地块面积为5亩。

(2)项目地块二:北侧为长岭路(园横二路),西侧为金巢大道,南侧为钟岭大道,东侧为*塘路,地块面积为12亩。

二、具体调整内容

(1)项目地块一调整:将原控规A-07地块二类居住用地中0.33公顷调整为A-13商业设施用地。

(2)项目地块二调整:对原控规A-14地块商业用地(拟用于建 (略) 场)的控规指标进行调整。建筑密度由≤32%调整为≤50%;绿地率由≥40%调整为≥20%。

地块调整前后控制指标表

调整前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m)

A-07

二类居住用地

*.9

2.0

≤25%

≥35%

80

A-13

商业设施用地

9995.5

0.6-1.2

≤48%

≥15%

27

A-14

商业用地

7647.8

1.2

≤32%

≥40%

48

调整后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m)

A-07

二类居住用地

*.6

2.0

≤25%

≥35%

80

A-13

商业设施用地

13318.8

0.6-1.2

≤48%

≥15%

27

A-14

商业用地

7647.8

1.2

≤50%

≥20%

48


A-07、A-13、A-14地块位于《市行政中心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1) (略) 发展需要,抚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A-07、A-13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2)为有 (略) 中 (略) 场的布局, (略) 功能完善,抚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A-14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为进 (略) 用地布局并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略) 城市规 (略) 编制完成《 (略) 行政中心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了《 (略) 行政中心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论证报告》专家咨询论证会,对地块规划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

现按照《 (略) 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要求,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18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南门路609号)

联系电话:0794-*

附件:地块调整报告具体公示内容

一、拟调整地块

本次控规调整的比亚迪抚州品牌体验中心西侧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一), (略) 中心城区*塘 (略) 场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二)均位于《市行政中心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内。

(1)项目地块一:北侧为竹山路,西侧为金巢大道,南侧为长岭路(园横二路),东侧为*塘路,地块面积为5亩。

(2)项目地块二:北侧为长岭路(园横二路),西侧为金巢大道,南侧为钟岭大道,东侧为*塘路,地块面积为12亩。

二、具体调整内容

(1)项目地块一调整:将原控规A-07地块二类居住用地中0.33公顷调整为A-13商业设施用地。

(2)项目地块二调整:对原控规A-14地块商业用地(拟用于建 (略) 场)的控规指标进行调整。建筑密度由≤32%调整为≤50%;绿地率由≥40%调整为≥20%。

地块调整前后控制指标表

调整前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m)

A-07

二类居住用地

*.9

2.0

≤25%

≥35%

80

A-13

商业设施用地

9995.5

0.6-1.2

≤48%

≥15%

27

A-14

商业用地

7647.8

1.2

≤32%

≥40%

48

调整后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m)

A-07

二类居住用地

*.6

2.0

≤25%

≥35%

80

A-13

商业设施用地

13318.8

0.6-1.2

≤48%

≥15%

27

A-14

商业用地

7647.8

1.2

≤50%

≥20%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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