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年产2万套机械配件新建项目
2024年2月2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年产2万套机械配件新建项目
2024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2万套机械配件新建项目 | (略) 青阳镇振阳路17-9号 | 江阴海之博 (略) | (略) 天瑞节能 (略) | 江阴海之博 (略) 成立于2020年7月, (略) 青阳镇振阳路17-9号。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品的生产,现拟租用江阴合 (略) 闲置厂房3050平方米,购置抛丸设备、喷塑流水线、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新建喷塑房、烘干房、进行生产,项目投产后,年产机械配件2万套。 | 1、废气:本项目抛丸设备抛丸时为封闭设备,抛丸废气由抽尘口经风管进入到抛丸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喷塑房均为封闭设计,喷粉时室内形成负压,仅工件或人员进出时会有少量废气逸散,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干式滤筒除尘回收+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两股废气共用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喷塑流水线为封闭设计,喷塑时流水线内形成负压,仅工件进出时会有少量废气逸散,废气经干式滤筒除尘回收+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喷塑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共用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抛丸废气、喷塑房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DA001);喷塑流水线喷塑废气、烘干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DA002)。抛丸、喷塑房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9mg/m3,排放速率为0.053kg/h,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喷塑流水线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55mg/m3,排放速率为0.055kg/h,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为0.17mg/m3,排放速率为0.002kg/h,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 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本项目含有颗粒物、非*烷总烃等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因此确定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从本报告附图3中可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 (略) (略) 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中COD、总氮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2标准,氨氮、总磷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pH、SS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喷塑房、烘干房、喷塑流水线(包括烘道)、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88dB(A)。预测结果表明,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废塑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一般固废有废钢丸、抛丸工序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收集的塑粉循环回用至喷塑工序;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2万套机械配件新建项目 | (略) 青阳镇振阳路17-9号 | 江阴海之博 (略) | (略) 天瑞节能 (略) | 江阴海之博 (略) 成立于2020年7月, (略) 青阳镇振阳路17-9号。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品的生产,现拟租用江阴合 (略) 闲置厂房3050平方米,购置抛丸设备、喷塑流水线、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新建喷塑房、烘干房、进行生产,项目投产后,年产机械配件2万套。 | 1、废气:本项目抛丸设备抛丸时为封闭设备,抛丸废气由抽尘口经风管进入到抛丸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喷塑房均为封闭设计,喷粉时室内形成负压,仅工件或人员进出时会有少量废气逸散,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干式滤筒除尘回收+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两股废气共用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喷塑流水线为封闭设计,喷塑时流水线内形成负压,仅工件进出时会有少量废气逸散,废气经干式滤筒除尘回收+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喷塑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共用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抛丸废气、喷塑房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DA001);喷塑流水线喷塑废气、烘干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DA002)。抛丸、喷塑房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9mg/m3,排放速率为0.053kg/h,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喷塑流水线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55mg/m3,排放速率为0.055kg/h,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为0.17mg/m3,排放速率为0.002kg/h,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 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本项目含有颗粒物、非*烷总烃等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因此确定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从本报告附图3中可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 (略) (略) 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中COD、总氮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2标准,氨氮、总磷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pH、SS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喷塑房、烘干房、喷塑流水线(包括烘道)、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88dB(A)。预测结果表明,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废塑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一般固废有废钢丸、抛丸工序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收集的塑粉循环回用至喷塑工序;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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