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井坡矿区留置矿渣及废石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汝城县井坡矿区留置矿渣及废石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汝城县井坡矿区留置矿渣及废石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汝城县井坡矿区留置矿渣及废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汝城县井坡镇井坡矿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1608m2,建设一条年产11万吨碎石、机制砂生产线,生产区建筑面积为1000m2,原料区建筑面积为300m2,成品区建筑面积为200m2,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为108m2,同时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绿化等配套工程,该文件只对汝城县井坡镇人民政府拍卖的井坡矿区大水垅、两水夹、乌丝坳三处矿渣及废石加工进行批复,禁止使用之外其它原料加工。原料加工完后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方可继续生产。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145万元。属新建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应符合乡镇规划要求,科学选址,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树立生态环境意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环保内容要求认真执行并落实。 2、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沉污泥、废金属矿石定期外售作原料综合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加强噪声治理。严格落实噪声防护屏蔽、减震、隔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建好排水沟、沉淀池、化粪池等基础配套设施。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林灌溉,不外排。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及产品堆放场所四周应设置围挡、加盖防雨棚,地面硬化防渗并定期喷淋抑尘;物料装卸采用喷雾抑尘,骨料生产线须在全封闭生产车间生产作业,并采用喷淋防尘设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汝城县井坡矿区留置矿渣及废石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汝城县井坡矿区留置矿渣及废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汝城县井坡镇井坡矿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1608m2,建设一条年产11万吨碎石、机制砂生产线,生产区建筑面积为1000m2,原料区建筑面积为300m2,成品区建筑面积为200m2,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为108m2,同时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绿化等配套工程,该文件只对汝城县井坡镇人民政府拍卖的井坡矿区大水垅、两水夹、乌丝坳三处矿渣及废石加工进行批复,禁止使用之外其它原料加工。原料加工完后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方可继续生产。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145万元。属新建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应符合乡镇规划要求,科学选址,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树立生态环境意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环保内容要求认真执行并落实。 2、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沉污泥、废金属矿石定期外售作原料综合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加强噪声治理。严格落实噪声防护屏蔽、减震、隔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建好排水沟、沉淀池、化粪池等基础配套设施。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林灌溉,不外排。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及产品堆放场所四周应设置围挡、加盖防雨棚,地面硬化防渗并定期喷淋抑尘;物料装卸采用喷雾抑尘,骨料生产线须在全封闭生产车间生产作业,并采用喷淋防尘设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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