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东升庙矿区三贵口矿段低品位硫铁锌多金属矿297万吨/年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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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东升庙矿区三贵口矿段低品位硫铁锌多金属矿297万吨/年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巴环审〔2024〕7号
乌拉特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 (略) 乌拉特后旗东升庙矿区三贵口矿段低品位硫铁锌多金属矿297万吨/年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改建项目,在乌拉特后旗东升庙矿区三贵口矿区对现有330万t/a采矿项目进行改建。三贵口矿区分为南、北两个矿段,其中,公司原拥有南矿段矿权面积2.28km2,设计开采标高为1052~399m,服务年限28年,采矿规模为330万t/a。开采过程发现1052~880m标高无矿体分布,880~680m标高的矿体目前已开采完毕。2023年8月10日,公司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东升庙矿区三贵口矿段硫铁锌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同年9月7日取得了《乌拉特 (略)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东升庙矿区三贵口矿段硫铁锌多金属矿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界定为南矿段1123~399m、北矿段1233~615m,有效期至2042年6月6日。本项目设计将南北矿段合并开采,矿权面积由2.28km2扩至3.36km2,其中,南矿段矿权面积仍为2.28km2,开采标高680~580m,北矿段矿权面积为1.08km2,开采标高1233~615m。采矿规模由330万t/a改建为297万t/a低品位硫铁锌多金属矿,开采方式仍为地下开采。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北矿段建设井下巷道、将北探矿井改造为北通风井。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及公辅工程全部依托现有。同时,“以新代老”对北探矿井周边被扰动的土地进行摊平覆土恢复植被,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以新代老”。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矿废石全部回填井下,即采即填,不出井。
(2)井下废气采用湿式凿岩+洒水抑尘措施控制。原矿石在井下破碎后经皮带传输至井上。本项目“以新代老”对1#原矿堆场四周设置高8m,长155m的防风抑尘网,并定期进行洒水,实现原矿堆场全部采用防风抑尘网围挡。
(3)进场道路及厂内道路均为硬化路面,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扫,同时采用洒水抑尘。
(4)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后排入乌拉特后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矿井涌水部分在井下回用于采矿生产,部分泵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砂滤+超滤+RO反渗透”工艺处理。处理后的脱盐水部分回用于选矿生产,部分输送至乌拉特后旗 (略) 供其他单位利用。建设单位正在实施“乌拉特 (略) 矿井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将于2024年12月1日前建成,投运后矿井涌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再外排或暂储;该项目投运后,本项目才能投入运行。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建筑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采矿废石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矿废石不出井,全部用于井下充填。
(2)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1座危废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于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本项目“以新代老”对探矿井周边被踩踏植被进行覆土绿化恢复原状,恢复面积1250m2,恢复率不低于20%。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本项目运行前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

巴环审〔2024〕7号
乌拉特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 (略) 乌拉特后旗东升庙矿区三贵口矿段低品位硫铁锌多金属矿297万吨/年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改建项目,在乌拉特后旗东升庙矿区三贵口矿区对现有330万t/a采矿项目进行改建。三贵口矿区分为南、北两个矿段,其中,公司原拥有南矿段矿权面积2.28km2,设计开采标高为1052~399m,服务年限28年,采矿规模为330万t/a。开采过程发现1052~880m标高无矿体分布,880~680m标高的矿体目前已开采完毕。2023年8月10日,公司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东升庙矿区三贵口矿段硫铁锌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同年9月7日取得了《乌拉特 (略)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东升庙矿区三贵口矿段硫铁锌多金属矿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界定为南矿段1123~399m、北矿段1233~615m,有效期至2042年6月6日。本项目设计将南北矿段合并开采,矿权面积由2.28km2扩至3.36km2,其中,南矿段矿权面积仍为2.28km2,开采标高680~580m,北矿段矿权面积为1.08km2,开采标高1233~615m。采矿规模由330万t/a改建为297万t/a低品位硫铁锌多金属矿,开采方式仍为地下开采。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北矿段建设井下巷道、将北探矿井改造为北通风井。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及公辅工程全部依托现有。同时,“以新代老”对北探矿井周边被扰动的土地进行摊平覆土恢复植被,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以新代老”。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矿废石全部回填井下,即采即填,不出井。
(2)井下废气采用湿式凿岩+洒水抑尘措施控制。原矿石在井下破碎后经皮带传输至井上。本项目“以新代老”对1#原矿堆场四周设置高8m,长155m的防风抑尘网,并定期进行洒水,实现原矿堆场全部采用防风抑尘网围挡。
(3)进场道路及厂内道路均为硬化路面,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扫,同时采用洒水抑尘。
(4)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后排入乌拉特后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矿井涌水部分在井下回用于采矿生产,部分泵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砂滤+超滤+RO反渗透”工艺处理。处理后的脱盐水部分回用于选矿生产,部分输送至乌拉特后旗 (略) 供其他单位利用。建设单位正在实施“乌拉特 (略) 矿井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将于2024年12月1日前建成,投运后矿井涌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再外排或暂储;该项目投运后,本项目才能投入运行。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建筑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采矿废石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矿废石不出井,全部用于井下充填。
(2)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1座危废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于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本项目“以新代老”对探矿井周边被踩踏植被进行覆土绿化恢复原状,恢复面积1250m2,恢复率不低于20%。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本项目运行前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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