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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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新疆 (略) 年产20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项目

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疆 (略)

(略) (略)

拟在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业片区和顺路以北、五蔡路以西地块,新建年产20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生产车间,安装1条年产20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生产线,建设1座库房,1栋办公室,并配套建设公用、储运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048.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8.53%。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沉淀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不设独立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生 (略) 政污水管网;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有组织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DA001),项目烘干工序配2套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后的烟气作为热源,经过配风降温后进入一、二级烘干机,一级烘干、二级烘干产生的废气分别依次经过旋风除尘器、一级洗涤塔、二级洗涤塔、三级洗涤塔处理后经17.8m排气筒(DA001)排放;一级冷却、二级冷却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洗涤塔、三级洗涤塔处理后经17.8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出口位于三级洗涤塔上方;一级筛分、二级筛分、三级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洗涤塔、三级洗涤塔后经17.8m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氨:8.7kg/h,臭气浓度:2000);生产造粒工艺投料、冷却、筛分、包装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948kg/h,120mg/m3);热风炉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兵环发〔2019〕139号)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由于本项目燃气热风炉烟气与生产造粒工艺产生的颗粒物共用1个排气筒(DA001),因此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取燃气热风炉执行的《关于印发<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兵环发〔2019〕139号)要求与投料、冷却、筛分、包装工序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二者中最严格的排放标准。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1.0mg/m3)。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4.0t/a、NOx1.53t/a、SO20.2t/a,倍量替代指标:颗粒物8.0t/a、NOx3.06t/a、SO20.4t/a,从关停 (略) 削减量中支付。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车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统一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尘灰、喷淋循环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2

吉阜2井钻试工程

红旗农场

中国石 (略) (略) 勘探事业部

南京 (略)

一、拟在红旗农场建设吉阜2井钻试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钻3口评价井(吉阜2、吉阜2A、吉阜2B),钻井总进尺9900m,井型均为直井,临时占地57617m2,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依托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2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12.12%。

(一)加强生态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减缓和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严禁在农田区设置生活营地,有效控制和减少地表扰动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减少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控制施工扬尘,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合理洒水抑尘,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柴油机烟气管理,确保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柴油,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及试油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及生活污水,钻井施工采用“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分离出的液相循环使用,完井后剩余泥浆回收利用,洗井作业废水及压裂反排液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生活污水排入井场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523-2011)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钻井岩屑及泥浆排至“泥浆不落地”设备处理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钻井泥浆循环利用,分离出的岩屑委托第三方单位合规处置;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采用专用的方罐进行收集,罐底底部铺设渗透系数不小于10-7cm/s的防渗膜,待方罐盛满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处置;落地油、废弃防渗膜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须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钻试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重点做好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治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新疆 (略) 年产20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项目

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疆 (略)

(略) (略)

拟在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业片区和顺路以北、五蔡路以西地块,新建年产20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生产车间,安装1条年产20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生产线,建设1座库房,1栋办公室,并配套建设公用、储运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048.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8.53%。

(一)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沉淀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不设独立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生 (略) 政污水管网;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有组织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DA001),项目烘干工序配2套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后的烟气作为热源,经过配风降温后进入一、二级烘干机,一级烘干、二级烘干产生的废气分别依次经过旋风除尘器、一级洗涤塔、二级洗涤塔、三级洗涤塔处理后经17.8m排气筒(DA001)排放;一级冷却、二级冷却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洗涤塔、三级洗涤塔处理后经17.8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出口位于三级洗涤塔上方;一级筛分、二级筛分、三级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洗涤塔、三级洗涤塔后经17.8m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氨:8.7kg/h,臭气浓度:2000);生产造粒工艺投料、冷却、筛分、包装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948kg/h,120mg/m3);热风炉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兵环发〔2019〕139号)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由于本项目燃气热风炉烟气与生产造粒工艺产生的颗粒物共用1个排气筒(DA001),因此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取燃气热风炉执行的《关于印发<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兵环发〔2019〕139号)要求与投料、冷却、筛分、包装工序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二者中最严格的排放标准。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1.0mg/m3)。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4.0t/a、NOx1.53t/a、SO20.2t/a,倍量替代指标:颗粒物8.0t/a、NOx3.06t/a、SO20.4t/a,从关停 (略) 削减量中支付。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车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统一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家渠梧桐污水处理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尘灰、喷淋循环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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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吉阜2井钻试工程

红旗农场

中国石 (略) (略) 勘探事业部

南京 (略)

一、拟在红旗农场建设吉阜2井钻试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钻3口评价井(吉阜2、吉阜2A、吉阜2B),钻井总进尺9900m,井型均为直井,临时占地57617m2,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依托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2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12.12%。

(一)加强生态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减缓和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严禁在农田区设置生活营地,有效控制和减少地表扰动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减少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控制施工扬尘,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合理洒水抑尘,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柴油机烟气管理,确保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柴油,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及试油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及生活污水,钻井施工采用“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分离出的液相循环使用,完井后剩余泥浆回收利用,洗井作业废水及压裂反排液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生活污水排入井场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523-2011)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钻井岩屑及泥浆排至“泥浆不落地”设备处理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钻井泥浆循环利用,分离出的岩屑委托第三方单位合规处置;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采用专用的方罐进行收集,罐底底部铺设渗透系数不小于10-7cm/s的防渗膜,待方罐盛满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处置;落地油、废弃防渗膜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须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钻试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重点做好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治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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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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