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力神超电科技有限公司焊片型超级电容器自动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力神超电科技有限公司焊片型超级电容器自动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 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 (略) 焊片型超级电容器自动线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 (略) 焊片型超级电容器自动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13号 |
建设单位 | 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环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 (略) 拟投资3700万元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 (略) (略) 内生产厂房建设焊片型超级电容器自动线项目。项目在现有生产厂房闲置区域内购置卷绕机、注液机、清洗机等生产设备,新增除湿机房、空压机房、空调机房以及1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条焊片型超级电容器自动生产线,并对现有厂房进行局部装修改造,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焊片型超级电容器500万只。该项目环保投资74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卷绕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卷绕机内部集气口全部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新建35m高排气筒P5排放。P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应限值要求。 注液及其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循环装置全部收集,滚槽封口过程中产生的电解液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密闭罩全部收集,上述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新建35m高排气筒P6排放。P6排气筒排放的TRVOC和NMH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原有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P4排放。P4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本项目P6排气筒与现有工程P1、P2排气筒等效后,TRVOC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与现有工程废水一同经本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应限值要求,BOD5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相应限值要求。 (三)滚槽机、清洗机以及辅助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相应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及污泥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极片、废极耳、废包装物、废布袋、废空调过滤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给相关物资回收部门;不合格电容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后外售电容器拆解单位处理;除尘机组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原料商再利用;废清洗液、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试剂包装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 |
2024年2月4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 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 (略) 焊片型超级电容器自动线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 (略) 焊片型超级电容器自动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13号 |
建设单位 | 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环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 (略) 拟投资3700万元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 (略) (略) 内生产厂房建设焊片型超级电容器自动线项目。项目在现有生产厂房闲置区域内购置卷绕机、注液机、清洗机等生产设备,新增除湿机房、空压机房、空调机房以及1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条焊片型超级电容器自动生产线,并对现有厂房进行局部装修改造,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焊片型超级电容器500万只。该项目环保投资74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卷绕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卷绕机内部集气口全部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新建35m高排气筒P5排放。P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应限值要求。 注液及其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循环装置全部收集,滚槽封口过程中产生的电解液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密闭罩全部收集,上述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新建35m高排气筒P6排放。P6排气筒排放的TRVOC和NMH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原有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P4排放。P4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本项目P6排气筒与现有工程P1、P2排气筒等效后,TRVOC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与现有工程废水一同经本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应限值要求,BOD5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相应限值要求。 (三)滚槽机、清洗机以及辅助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相应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及污泥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极片、废极耳、废包装物、废布袋、废空调过滤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给相关物资回收部门;不合格电容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后外售电容器拆解单位处理;除尘机组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原料商再利用;废清洗液、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试剂包装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 |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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