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大田县坑口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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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大田县坑口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略) 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大田县坑口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请示》(明水建管〔2023〕30号)收悉。 (略) 闽江流域中心组织专家对《 (略) 大田县坑口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了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并形成了《大田县坑口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同意大田县坑口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为二类坝。

请你局根据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大坝管理单位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加强大坝渗漏安全监测,必要时进行处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大田县坑口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略) 水利厅

2024年1月10日

(略) 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大田县坑口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请示》(明水建管〔2023〕30号)收悉。 (略) 闽江流域中心组织专家对《 (略) 大田县坑口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了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并形成了《大田县坑口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同意大田县坑口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为二类坝。

请你局根据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大坝管理单位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加强大坝渗漏安全监测,必要时进行处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大田县坑口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略) 水利厅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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