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2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 (略) 烟碱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淄川区昆仑镇山东 (略) 化工监控点,现有厂区内 | 山东 (略) | 山东海 (略) | 在现有谷氨酸二*酯车间(十一车间)内建设一套100t/a烟草提取烟碱装置(正己烷淋洗萃取法),替代现有烟碱车间100t/a烟草提取装置以提高装置自动化程度,新增烟碱粗品输送管线,将十一车间的烟碱粗品输送至烟碱车间的粗品接收罐。拆除烟碱车间现有成品灌装线,新增一套成品灌装线。技改项目建成后现有100t/a合成烟碱装置不变,100t/a新烟草提取烟碱装置与合成烟碱装置仍共用一套产品精馏设备,维持烟碱产品总产能200吨/年不变。 |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技改项目废水主要包含烟碱项目生产废水、尾气吸收装置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高浓废水和高盐废水,各股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方式,高盐废水经现有MVR蒸发除盐预处理后进污水处理站处理;含高浓度有机溶剂废水,经溶剂回收车间蒸出溶剂预处理后进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外排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装置工艺废气、车间中转罐呼吸收集气及车间装置工作置换排气、车间储罐呼吸废气等环节产生的废气;工艺废气包括装置上料、浸出、萃取过程产生的挥发废气及蒸馏不凝气等。 工艺废气及车间装置工作置换排气、车间储罐呼吸废气经车间配套预处理措施(1级循环水降温+1级盐水普冷(-6℃)+水喷淋+树脂吸附)处理后,进现有RTO装置焚烧处理;罐区呼吸收集气直接进现有RTO装置焚烧处理;焚烧后废气通过烟气冷凝+两级碱洗+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RTO装置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氯化氢、二噁英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GB37823-2019)表3燃烧装置排放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二氯*烷、正己烷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正己烷,烟草、生石灰上料产生的颗粒物,对装置区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厂界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渣、粗蒸釜残液、尾气吸收废水溶剂回收有机废液、不凝气冷凝回收废有机废液、浓缩液、污水处理站污泥、设备维护废润滑油等;烟草渣、烟草浸膏、结晶盐疑似危废。 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疑似危废,需鉴定,如鉴定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及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在落实以上三级防控体系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运行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 (略) 烟碱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淄川区昆仑镇山东 (略) 化工监控点,现有厂区内 | 山东 (略) | 山东海 (略) | 在现有谷氨酸二*酯车间(十一车间)内建设一套100t/a烟草提取烟碱装置(正己烷淋洗萃取法),替代现有烟碱车间100t/a烟草提取装置以提高装置自动化程度,新增烟碱粗品输送管线,将十一车间的烟碱粗品输送至烟碱车间的粗品接收罐。拆除烟碱车间现有成品灌装线,新增一套成品灌装线。技改项目建成后现有100t/a合成烟碱装置不变,100t/a新烟草提取烟碱装置与合成烟碱装置仍共用一套产品精馏设备,维持烟碱产品总产能200吨/年不变。 |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技改项目废水主要包含烟碱项目生产废水、尾气吸收装置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高浓废水和高盐废水,各股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方式,高盐废水经现有MVR蒸发除盐预处理后进污水处理站处理;含高浓度有机溶剂废水,经溶剂回收车间蒸出溶剂预处理后进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外排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装置工艺废气、车间中转罐呼吸收集气及车间装置工作置换排气、车间储罐呼吸废气等环节产生的废气;工艺废气包括装置上料、浸出、萃取过程产生的挥发废气及蒸馏不凝气等。 工艺废气及车间装置工作置换排气、车间储罐呼吸废气经车间配套预处理措施(1级循环水降温+1级盐水普冷(-6℃)+水喷淋+树脂吸附)处理后,进现有RTO装置焚烧处理;罐区呼吸收集气直接进现有RTO装置焚烧处理;焚烧后废气通过烟气冷凝+两级碱洗+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RTO装置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氯化氢、二噁英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GB37823-2019)表3燃烧装置排放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二氯*烷、正己烷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正己烷,烟草、生石灰上料产生的颗粒物,对装置区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厂界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渣、粗蒸釜残液、尾气吸收废水溶剂回收有机废液、不凝气冷凝回收废有机废液、浓缩液、污水处理站污泥、设备维护废润滑油等;烟草渣、烟草浸膏、结晶盐疑似危废。 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疑似危废,需鉴定,如鉴定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及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在落实以上三级防控体系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运行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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