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评拟审批公示
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
建设地点 | 祁东县白鹤街道祖湾村 |
建设单位 | 祁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位于祁东县白鹤街道祖湾村,占地面积37648.6m2。项目建设1×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垃圾处理量为14.6万吨,年发电量约6.37×107kW·h/a,年上网电量约5.31×107kW·h/a。工程静态总投资约26594.53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7061.2万元,占工程静态总投资的26.5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沥液、车辆、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及地磅区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化水车间浓水及反冲洗水、锅炉定连排水、冷却塔排污水、原水净化站一体化净水器排污水、渗沥液处理系统浓水、中水处理系统浓水、飞灰养护间喷淋塔废水。其中,垃圾渗沥液、车辆、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及地磅区域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飞灰养护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渗滤液处理后浓缩液回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外排;化水车间浓水及反冲洗水、锅炉定连排水、冷却塔排污水、原水净化站一体化净水器排污水由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在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外排,不会改变当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项目正常排放下所有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为31.68%(NOx),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为1.28%(NOx);本项目正常排放下叠加现状浓度后各污染物对应保证率的预测值以及年均浓度预测值对评价区及各关心点的影响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关标准。本项目排放废气各污染物贡献值较低,最大占标率31.68%,本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小时、日均、年均最大落地浓度点均不在祁东县县城实体区域及规划新城区,项目外排废气对祁东县县城影响不大。环评认为,本项目投产后各污染因子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行期厂界噪声值为43.91~49.27dB(A),其中厂界东、南、西、北噪声贡献值分别为44.75、43.91、46.45、49.27dB(A)。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焚烧飞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布袋、废铅酸电池、实验室废液、自动监测设备废液、废试剂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膜、炉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其中飞灰在飞灰填埋场建成投产前,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定期交由益阳海创 (略) 处理,飞灰运输委托具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采用密闭罐车运输。飞灰填埋场建成投产后,飞灰经收集在稳定化车间螯合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6.3”相关要求后运至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布袋、废铅酸电池、废抹布及废手套、实验室废物、自动监测设备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 (略) 进行综合利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膜投入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项目设置1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和裙角重点防渗,并设置排水、导流、收集等设施、张贴标志标识。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铅酸电池等危废分类分区存放在危废暂存库内,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堆放时宜按危废种类分类堆放。对危险废物进行密闭包装,减少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起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作用。放置危险废物收集箱的硬化地面应没有裂缝,保证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的渗透系数应≤10-10cm/s。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放。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附录A所示的标签。由此可见,本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从根本上防止了固体废物的污染,因此工程生产过程排放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正常工况下工程对地下水影响的途径主要包括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可能造成污染物和影响的污/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沥液等重污染废水以及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等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项目要求卸料大厅、垃圾储坑及渗滤液收集池、轻油站、渗滤液处理站、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飞灰暂存库、飞灰稳定化车间、危废暂存库等重点防渗区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有防渗层,确保防渗层达到K≤1.0×10-7cm/s,厚度≥6m的黏土层的等效防渗性能;炉渣渣坑、焚烧车间、烟气净化车间、汽机间、冷却塔、生产消防水池、综合水泵房、化水车间、膜处理车间、化粪池、渗滤液处理站(设施区)等一般防渗区均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设有防渗层,确保防渗层达到K≤1.0×10-7cm/s,厚度≥1.5m的黏土层的等效防渗性能;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厂区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不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的发生,若运行、操作正常,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如发生非正常泄漏状况,渗沥液收集池下游会存在一定区域的超标现象,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地面做硬化处理,排水管道选用防渗性能好的管材,做好排水管道的维修管理工作,避免跑、冒、滴、漏,项目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并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杜绝淋溶水的产生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废水下渗而污染地下水,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很小。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服务年限暂定30年(含建设期1年)。扣除1年建设期,运营期还有29年,本次预测评价时段取29年。项目投产后的29年内,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汞、铅、镉,在总沉降极大值网格内土壤中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汞、铅、镉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二噁英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综上,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事故泄漏、事故排放、事故洒落等),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项目单位在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工序操作外,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应急指挥机构体系,并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卡,能大大减小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利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因此在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防可控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来电、来函;团体调查中,被调查的单位均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单位表示反对;个人调查中,被调查的周边居民均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无人表示反对。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
建设地点 | 祁东县白鹤街道祖湾村 |
建设单位 | 祁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位于祁东县白鹤街道祖湾村,占地面积37648.6m2。项目建设1×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垃圾处理量为14.6万吨,年发电量约6.37×107kW·h/a,年上网电量约5.31×107kW·h/a。工程静态总投资约26594.53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7061.2万元,占工程静态总投资的26.5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沥液、车辆、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及地磅区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化水车间浓水及反冲洗水、锅炉定连排水、冷却塔排污水、原水净化站一体化净水器排污水、渗沥液处理系统浓水、中水处理系统浓水、飞灰养护间喷淋塔废水。其中,垃圾渗沥液、车辆、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及地磅区域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飞灰养护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渗滤液处理后浓缩液回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外排;化水车间浓水及反冲洗水、锅炉定连排水、冷却塔排污水、原水净化站一体化净水器排污水由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在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外排,不会改变当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项目正常排放下所有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为31.68%(NOx),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为1.28%(NOx);本项目正常排放下叠加现状浓度后各污染物对应保证率的预测值以及年均浓度预测值对评价区及各关心点的影响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关标准。本项目排放废气各污染物贡献值较低,最大占标率31.68%,本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小时、日均、年均最大落地浓度点均不在祁东县县城实体区域及规划新城区,项目外排废气对祁东县县城影响不大。环评认为,本项目投产后各污染因子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行期厂界噪声值为43.91~49.27dB(A),其中厂界东、南、西、北噪声贡献值分别为44.75、43.91、46.45、49.27dB(A)。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焚烧飞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布袋、废铅酸电池、实验室废液、自动监测设备废液、废试剂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膜、炉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其中飞灰在飞灰填埋场建成投产前,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定期交由益阳海创 (略) 处理,飞灰运输委托具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采用密闭罐车运输。飞灰填埋场建成投产后,飞灰经收集在稳定化车间螯合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6.3”相关要求后运至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布袋、废铅酸电池、废抹布及废手套、实验室废物、自动监测设备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 (略) 进行综合利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膜投入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项目设置1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和裙角重点防渗,并设置排水、导流、收集等设施、张贴标志标识。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铅酸电池等危废分类分区存放在危废暂存库内,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堆放时宜按危废种类分类堆放。对危险废物进行密闭包装,减少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起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作用。放置危险废物收集箱的硬化地面应没有裂缝,保证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的渗透系数应≤10-10cm/s。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放。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附录A所示的标签。由此可见,本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从根本上防止了固体废物的污染,因此工程生产过程排放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正常工况下工程对地下水影响的途径主要包括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可能造成污染物和影响的污/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沥液等重污染废水以及办公、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等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项目要求卸料大厅、垃圾储坑及渗滤液收集池、轻油站、渗滤液处理站、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飞灰暂存库、飞灰稳定化车间、危废暂存库等重点防渗区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有防渗层,确保防渗层达到K≤1.0×10-7cm/s,厚度≥6m的黏土层的等效防渗性能;炉渣渣坑、焚烧车间、烟气净化车间、汽机间、冷却塔、生产消防水池、综合水泵房、化水车间、膜处理车间、化粪池、渗滤液处理站(设施区)等一般防渗区均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设有防渗层,确保防渗层达到K≤1.0×10-7cm/s,厚度≥1.5m的黏土层的等效防渗性能;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厂区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不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的发生,若运行、操作正常,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如发生非正常泄漏状况,渗沥液收集池下游会存在一定区域的超标现象,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地面做硬化处理,排水管道选用防渗性能好的管材,做好排水管道的维修管理工作,避免跑、冒、滴、漏,项目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并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杜绝淋溶水的产生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废水下渗而污染地下水,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很小。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服务年限暂定30年(含建设期1年)。扣除1年建设期,运营期还有29年,本次预测评价时段取29年。项目投产后的29年内,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汞、铅、镉,在总沉降极大值网格内土壤中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汞、铅、镉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二噁英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综上,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事故泄漏、事故排放、事故洒落等),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项目单位在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工序操作外,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应急指挥机构体系,并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卡,能大大减小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利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因此在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防可控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来电、来函;团体调查中,被调查的单位均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单位表示反对;个人调查中,被调查的周边居民均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无人表示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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