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与权益科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发布时间:|行政区:吴忠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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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与权益科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发布时间:|行政区:吴忠市本级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成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与权益科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2024-01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吴自然(划)字2024-01号 宗地总面积: 1.5368公顷 宗地坐落: 利通区扁担沟镇南梁村
年限: 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项目名称: 利通区2023年扁担沟镇南梁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渠改滴)建设
划拨价/出让价: 0万元 受让单位: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备注:
宗地编号: 吴自然(划)字2024-02号 宗地总面积: 0.3154公顷 宗地坐落: 利通区孙家滩地区、红寺堡区柳泉乡
年限: 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项目名称: 利通区2023年扁担沟镇赵家沟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渠灌改滴灌)水源工程用地建设
划拨价/出让价: 0万元 受让单位: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备注:
宗地编号: 吴自然(划)字2024-03号 宗地总面积: 3.152公顷 宗地坐落: 利通区孙家滩地区
年限: 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项目名称: 利通区2023年扁担沟镇石家窖村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源工程建设
划拨价/出让价: 0万元 受让单位: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备注:
宗地编号: 吴自然(划)字2024-04号 宗地总面积: 2.3337公顷 宗地坐落: 利通区孙家滩地区
年限: 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项目名称: 利通区2023年扁担沟镇吴家沟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渠灌改滴灌)水源工程建设
划拨价/出让价: 0万元 受让单位: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备注:
宗地编号: 吴自然(划)字2024-06号 宗地总面积: 0.7456公顷 宗地坐落: 太阳山开发区小泉村338国道北侧
年限: 土地用途: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项目名称: 惠安堡公路养护站建设项目
划拨价/出让价: 0万元 受让单位: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吴忠分中心
备注:

二、公示期:2024年02月04日 至 2024年02月1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略) 裕民西路236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53-*
电子邮件:

(略) 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与权益科
2024年02月04日
, (略) ,吴忠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成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与权益科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2024-01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吴自然(划)字2024-01号 宗地总面积: 1.5368公顷 宗地坐落: 利通区扁担沟镇南梁村
年限: 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项目名称: 利通区2023年扁担沟镇南梁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渠改滴)建设
划拨价/出让价: 0万元 受让单位: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备注:
宗地编号: 吴自然(划)字2024-02号 宗地总面积: 0.3154公顷 宗地坐落: 利通区孙家滩地区、红寺堡区柳泉乡
年限: 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项目名称: 利通区2023年扁担沟镇赵家沟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渠灌改滴灌)水源工程用地建设
划拨价/出让价: 0万元 受让单位: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备注:
宗地编号: 吴自然(划)字2024-03号 宗地总面积: 3.152公顷 宗地坐落: 利通区孙家滩地区
年限: 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项目名称: 利通区2023年扁担沟镇石家窖村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源工程建设
划拨价/出让价: 0万元 受让单位: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备注:
宗地编号: 吴自然(划)字2024-04号 宗地总面积: 2.3337公顷 宗地坐落: 利通区孙家滩地区
年限: 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项目名称: 利通区2023年扁担沟镇吴家沟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渠灌改滴灌)水源工程建设
划拨价/出让价: 0万元 受让单位: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备注:
宗地编号: 吴自然(划)字2024-06号 宗地总面积: 0.7456公顷 宗地坐落: 太阳山开发区小泉村338国道北侧
年限: 土地用途: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项目名称: 惠安堡公路养护站建设项目
划拨价/出让价: 0万元 受让单位: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吴忠分中心
备注:

二、公示期:2024年02月04日 至 2024年02月1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略) 裕民西路236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53-*
电子邮件:

(略) 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与权益科
2024年02月04日
, (略) ,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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