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实洛阳机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吨新型高性能摩擦材料及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中实洛阳机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吨新型高性能摩擦材料及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4〕3号
关于中实洛阳 (略)
年产260吨新型高性能摩擦材料及模具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中实洛阳 (略) 年产260吨新型高性能摩擦材料及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 (略) 涧西区衡山路99号,利用中实 (略) 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所在厂区东侧和南侧为 (略) ,北侧为衡山雅居小区,西侧为衡山路,建成后年生产提升机配件摩擦衬垫、摩擦片、塑料衬板、天轮衬块、过渡块以及模具等260吨。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营运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混料间和破碎间废气:混料间和破碎间设二次密闭间,各产污工序设集气罩收集废气,颗粒物废气经收集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混炼间废气:混炼间设二次密闭间,各产污工序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密炼废气经收集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废气一起进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混炼废气排放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摩擦衬垫和摩擦片模压废气:压力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非*烷总烃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醛和酚类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氨的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挤出、保温、注塑废气:各产污工序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涧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通过利用现有隔声墙,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4年2月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涧西区 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
联系电话:0379-*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4〕3号
关于中实洛阳 (略)
年产260吨新型高性能摩擦材料及模具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中实洛阳 (略) 年产260吨新型高性能摩擦材料及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 (略) 涧西区衡山路99号,利用中实 (略) 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所在厂区东侧和南侧为 (略) ,北侧为衡山雅居小区,西侧为衡山路,建成后年生产提升机配件摩擦衬垫、摩擦片、塑料衬板、天轮衬块、过渡块以及模具等260吨。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营运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混料间和破碎间废气:混料间和破碎间设二次密闭间,各产污工序设集气罩收集废气,颗粒物废气经收集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混炼间废气:混炼间设二次密闭间,各产污工序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密炼废气经收集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废气一起进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混炼废气排放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摩擦衬垫和摩擦片模压废气:压力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非*烷总烃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醛和酚类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氨的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挤出、保温、注塑废气:各产污工序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涧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通过利用现有隔声墙,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4年2月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涧西区 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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