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来宾市豪业气体有限公司液气储运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来宾市豪业气体有限公司液气储运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
《关 (略) (略) 液气储运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城乡居民用气结构,提高居民生活使用燃气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 (略) (略) 液气储运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6-*-04-0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兴宾区良江镇桥贵新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0851公顷,总建筑面积4881.7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灌瓶间、钢瓶检测间、仓库、消防泵房、门卫、配件库及相应配套设施等。
项目由液化石油气储运配送、工业气体储运配送、气体钢瓶检测三个子项目组成,其中液化石油气储运配送:年供应石油液化气23000吨/年;工业气体储运配送:年分装医用氧、氩气、二氧化碳3.2万立方米(80万瓶);气体钢瓶检测:年检测钢瓶100万只。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2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兴宾区委政法 (略) (略) 液气储运建设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的批复》《 (略) (略) 液气储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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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关 (略) (略) 液气储运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城乡居民用气结构,提高居民生活使用燃气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 (略) (略) 液气储运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6-*-04-0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兴宾区良江镇桥贵新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0851公顷,总建筑面积4881.7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灌瓶间、钢瓶检测间、仓库、消防泵房、门卫、配件库及相应配套设施等。
项目由液化石油气储运配送、工业气体储运配送、气体钢瓶检测三个子项目组成,其中液化石油气储运配送:年供应石油液化气23000吨/年;工业气体储运配送:年分装医用氧、氩气、二氧化碳3.2万立方米(80万瓶);气体钢瓶检测:年检测钢瓶100万只。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2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兴宾区委政法 (略) (略) 液气储运建设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的批复》《 (略) (略) 液气储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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