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城际兴中站换乘枢纽工程
南中城际兴中站换乘枢纽工程
(略) (略) :
报来“南中城际兴中站换乘枢纽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周边停车、站点交通接驳等问题,提高片区客流疏散能力,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4〕301号、355号批复,结合《南中城际兴中站换乘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南中城际兴中站换乘枢纽工程”,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东区街道兴中道与孙文东路交叉口东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23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小汽车停车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场地绿化。其中,小汽车停车位194个,面积5000平方米;摩托车停车位15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64个,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区面积为780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006.2平方米;配套岗亭(成品)1座、停车场闸机4套、机动车120kW双枪充电桩24个、非机动车充电桩2个、变压器800kVA(含基础)2台、路灯照明配电箱1套、路灯(含基础、管线)6套、停车管理系统及监控系统1套。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9341.9700万元,建设 (略) 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9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10.35万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及省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 (略) 、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略) :
报来“南中城际兴中站换乘枢纽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周边停车、站点交通接驳等问题,提高片区客流疏散能力,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4〕301号、355号批复,结合《南中城际兴中站换乘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南中城际兴中站换乘枢纽工程”,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东区街道兴中道与孙文东路交叉口东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23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小汽车停车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场地绿化。其中,小汽车停车位194个,面积5000平方米;摩托车停车位15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64个,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区面积为780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006.2平方米;配套岗亭(成品)1座、停车场闸机4套、机动车120kW双枪充电桩24个、非机动车充电桩2个、变压器800kVA(含基础)2台、路灯照明配电箱1套、路灯(含基础、管线)6套、停车管理系统及监控系统1套。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9341.9700万元,建设 (略) 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9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10.35万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及省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 (略) 、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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