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漆河镇鑫香颗粒油脂提炼加工厂粗芳樟油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桃源县漆河镇鑫香颗粒油脂提炼加工厂粗芳樟油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桃源县漆河镇鑫香颗粒油脂提炼加工厂粗芳樟油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桃源县漆河镇鑫香颗粒油脂提炼加工厂粗芳樟油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桃源县漆河镇街头坪村二组 |
建设单位 | 桃源县漆河镇鑫香颗粒油脂提炼加工厂 |
评价机构 | 湖南玛 (略) |
项 目 概 况 | 本项 (略) 桃源县漆河镇街头坪村二组,占地面积约1080m2,主要**樟树废材、树根、树叶等用于生产粗芳樟油。规模扩大至年产粗芳樟油15吨、成型生物质颗粒1000吨、山仓子油5吨、澳洲茶树油5吨;锅炉变更为一台0.8t/h的生物质颗粒锅炉和一台1.5吨生物质锅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扬尘的作业有土地平整、开挖、回填、道路浇筑、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和搅拌等过程。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设置施工围挡、篷布遮盖、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密闭运输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建筑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机械洗涤、施工现场清洗、建筑清洗、混凝土浇筑、养护、冲洗等废水,这部分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该部分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此外,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汇漏进入周边环境。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如厕废水, (略) 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种植地施肥灌溉,不外排。 施工期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期噪声昼间在1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夜间在5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夜间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管理,能使用的砖石作为建筑材料重新利用,其他建筑垃圾回填至废渣安全处置场内,废弃物堆放场地需做完全封闭处理。生活垃圾收齐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 废气:项目粉碎机处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后回用于生产,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两台生物质锅炉各配备了一套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设备后通过同一根30m高烟囱外排;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 废水:锅炉每年用水量为600m3/a,锅炉生产水蒸气用于蒸馏,50%水蒸气都散发到大气中,剩下50%水蒸气冷却后与粗芳樟油混合,经分油器分离后成为冷凝蒸馏水,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主要是废弃颗粒、锅炉灰渣、锅炉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弃颗粒作为制作成型生物质原料出售,锅炉灰渣为草木灰外运做农田肥料,破碎粉尘人工清扫回用于生产。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做好固废的暂存工作,要有合适的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必须做好防渗、防漏、防晒、防淋等工作。在运输过程注意运输安全,途中不得沿路抛洒,并在堆放场所竖立明显的标志牌。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桃源县漆河镇鑫香颗粒油脂提炼加工厂粗芳樟油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桃源县漆河镇鑫香颗粒油脂提炼加工厂粗芳樟油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桃源县漆河镇街头坪村二组 |
建设单位 | 桃源县漆河镇鑫香颗粒油脂提炼加工厂 |
评价机构 | 湖南玛 (略) |
项 目 概 况 | 本项 (略) 桃源县漆河镇街头坪村二组,占地面积约1080m2,主要**樟树废材、树根、树叶等用于生产粗芳樟油。规模扩大至年产粗芳樟油15吨、成型生物质颗粒1000吨、山仓子油5吨、澳洲茶树油5吨;锅炉变更为一台0.8t/h的生物质颗粒锅炉和一台1.5吨生物质锅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扬尘的作业有土地平整、开挖、回填、道路浇筑、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和搅拌等过程。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设置施工围挡、篷布遮盖、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密闭运输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建筑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机械洗涤、施工现场清洗、建筑清洗、混凝土浇筑、养护、冲洗等废水,这部分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该部分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此外,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汇漏进入周边环境。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如厕废水, (略) 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种植地施肥灌溉,不外排。 施工期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期噪声昼间在1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夜间在5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夜间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管理,能使用的砖石作为建筑材料重新利用,其他建筑垃圾回填至废渣安全处置场内,废弃物堆放场地需做完全封闭处理。生活垃圾收齐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 废气:项目粉碎机处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后回用于生产,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两台生物质锅炉各配备了一套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设备后通过同一根30m高烟囱外排;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 废水:锅炉每年用水量为600m3/a,锅炉生产水蒸气用于蒸馏,50%水蒸气都散发到大气中,剩下50%水蒸气冷却后与粗芳樟油混合,经分油器分离后成为冷凝蒸馏水,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主要是废弃颗粒、锅炉灰渣、锅炉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弃颗粒作为制作成型生物质原料出售,锅炉灰渣为草木灰外运做农田肥料,破碎粉尘人工清扫回用于生产。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做好固废的暂存工作,要有合适的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必须做好防渗、防漏、防晒、防淋等工作。在运输过程注意运输安全,途中不得沿路抛洒,并在堆放场所竖立明显的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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