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千伏信雁线接入大吉变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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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千伏信雁线接入大吉变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新罗区 (略) :

  报来《35千伏信雁线接入大吉变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高风、上风、信风、乘风、珍坑等5个水电站电能顺利送出, (略) 公网线路上网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 (略) 经济技术研究 (略) 新罗区高风水电站等 5 个电站改接接入系统设计的初审会议纪要》(经研〔2024〕1 号),同意建设35千伏信雁线接入大吉变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 (略) 新罗区 (略) 。

  二、建设地点: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线路工程起自35千伏信雁线80号杆,止于110千伏大吉变35千伏出线构架,路径走向详见线路“路径图”。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35千伏线路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线路长约1.23千米。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0.94千米、单回电缆线路长0.29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214万元(动态),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35千伏信雁线接入大吉变线路工程规划选址的规划意见、35千伏信雁线接入大吉变线路工程路径图(含沿线相关单位关于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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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新罗区 (略) :

  报来《35千伏信雁线接入大吉变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高风、上风、信风、乘风、珍坑等5个水电站电能顺利送出, (略) 公网线路上网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 (略) 经济技术研究 (略) 新罗区高风水电站等 5 个电站改接接入系统设计的初审会议纪要》(经研〔2024〕1 号),同意建设35千伏信雁线接入大吉变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 (略) 新罗区 (略) 。

  二、建设地点: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线路工程起自35千伏信雁线80号杆,止于110千伏大吉变35千伏出线构架,路径走向详见线路“路径图”。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35千伏线路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线路长约1.23千米。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0.94千米、单回电缆线路长0.29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214万元(动态),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35千伏信雁线接入大吉变线路工程规划选址的规划意见、35千伏信雁线接入大吉变线路工程路径图(含沿线相关单位关于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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