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山西 (略) 改建隧道窑项目 | (略) 太谷经济技术开发区纬14路1号 | 山西 (略) | 山西易通 (略) | 山西 (略) 改建隧道窑项 (略) 太谷经济技术开发区纬14路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生产车间、建设一座隧道窑、2台备用燃气锅炉(2.4MW、1.8MW各1台)、安装天车等辅助生产设施,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铝用阴极二焙品10000吨的规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要采取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改建工程和现有工程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碳素制品制造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 改建工程生产过程中浸渍工段预热炉、3#加热锅炉、2台备用燃气锅炉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高压浸渍废气收集后和沥青储罐废气一起经1套处理设施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燃烧法;隧道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经“烟气循环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 无组织管控: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厂区路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清扫。运输车辆遮盖;并采用国Ⅵ及以上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施工设备清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分别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焙烧烟气冷却水经冷却沉淀能循环利用,无废水外排。脱硫废水和湿电除尘器冲洗废水经脱硫系统自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焙烧烟气喷淋补水,不外排。 依托现有工程设置的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音隔声装置、车间隔声、设备安装减振措施、定期维护设备、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北、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土方用于回填及平整土地,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焙烧废品回用于现有工程原料破碎工序;废耐火材料作为建筑材料回用,用于公司建筑墙体维护;脱硫渣作为建材生产原料外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五)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597t/a;二氧化硫:3.082t/a;氮氧化物:8.429t/a。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山西 (略) 改建隧道窑项目 | (略) 太谷经济技术开发区纬14路1号 | 山西 (略) | 山西易通 (略) | 山西 (略) 改建隧道窑项 (略) 太谷经济技术开发区纬14路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生产车间、建设一座隧道窑、2台备用燃气锅炉(2.4MW、1.8MW各1台)、安装天车等辅助生产设施,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铝用阴极二焙品10000吨的规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要采取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改建工程和现有工程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等,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碳素制品制造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 改建工程生产过程中浸渍工段预热炉、3#加热锅炉、2台备用燃气锅炉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高压浸渍废气收集后和沥青储罐废气一起经1套处理设施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燃烧法;隧道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经“烟气循环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 无组织管控: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厂区路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清扫。运输车辆遮盖;并采用国Ⅵ及以上汽车或新能源(*醇)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施工设备清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分别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焙烧烟气冷却水经冷却沉淀能循环利用,无废水外排。脱硫废水和湿电除尘器冲洗废水经脱硫系统自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焙烧烟气喷淋补水,不外排。 依托现有工程设置的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音隔声装置、车间隔声、设备安装减振措施、定期维护设备、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北、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土方用于回填及平整土地,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焙烧废品回用于现有工程原料破碎工序;废耐火材料作为建筑材料回用,用于公司建筑墙体维护;脱硫渣作为建材生产原料外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五)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597t/a;二氧化硫:3.082t/a;氮氧化物:8.429t/a。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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