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山水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4年2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山水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4年2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关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 | (略) 博山区域城镇祥和路18号 | (略) | 山东 (略) | (略) , (略) (略) 博山区域城镇祥和路18号,现有项目司现有项目为“年产 10454吨高端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并进行自主验收。 (略) 场发展需求,公司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01-*-89-01-*。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现有车间实施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新建厂房。主要建设机械零部件酸洗钝化处理线 1 条,对外协加工及外购机械零部件进行酸洗钝化处理,提高机械零部件的抗腐蚀性能,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酸洗钝化机械零部件 300 吨。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酸洗钝化剂配置及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酸性气体(本项目采用的酸洗钝化液是以盐酸为主的混合酸,酸性气体以氯化氢计),由集气罩收集并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净化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项目未收集的酸性气体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该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工件残留酸洗钝化液,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酸洗钝化液配制,废酸洗钝化液属于 HW17 类危险废物,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2024年2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关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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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 | (略) 博山区域城镇祥和路18号 | (略) | 山东 (略) | (略) , (略) (略) 博山区域城镇祥和路18号,现有项目司现有项目为“年产 10454吨高端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并进行自主验收。 (略) 场发展需求,公司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01-*-89-01-*。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现有车间实施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新建厂房。主要建设机械零部件酸洗钝化处理线 1 条,对外协加工及外购机械零部件进行酸洗钝化处理,提高机械零部件的抗腐蚀性能,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酸洗钝化机械零部件 300 吨。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酸洗钝化剂配置及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酸性气体(本项目采用的酸洗钝化液是以盐酸为主的混合酸,酸性气体以氯化氢计),由集气罩收集并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净化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项目未收集的酸性气体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该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工件残留酸洗钝化液,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酸洗钝化液配制,废酸洗钝化液属于 HW17 类危险废物,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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