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韩华道达尔能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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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韩华道达尔能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韩华道达尔能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
文件名称 签章_关于东莞韩华道达尔能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审批文号 东环建[2024]1219号
批复文件 附件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时间 2024-02-05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韩华道达尔能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
文件名称 签章_关于东莞韩华道达尔能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审批文号 东环建[2024]1219号
批复文件 附件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时间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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