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编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略) (略) 煤矸石制生态土综合利用项目 | (略)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补连海子村中国神 (略) (略) 厂区内 | (略) (略) | 内蒙古聚力 (略) | 本项目位 (略)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补连海子村中国神 (略)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5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封闭储棚、生态土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辅助工程。本项目年综合利用煤矸石30万吨,产品为人工生态土。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 | 大气:煤矸石制人工生态土破碎、磨粉、搅拌、包装工序全部位于全封闭车间内,采取雾炮抑尘措施;破碎、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输送皮带全封闭;厂区运输道路硬化,定时清扫、洒水抑尘。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设施。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1条款规定,相关利用方式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本项目的原料材料与最终产品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煤矸石全过程规范管理。人工生态土产品应该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周边土地复垦,在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前,不得用于农田土壤改良。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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