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林格尔县绿洁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林格尔县绿洁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林格尔县中 (略) :
你公司《关于和林格尔县绿洁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 (略) 编制完成的《和林格尔县绿洁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大红城乡,永久占地面积为8949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为64302平方米。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为30MW,装机规模为单机容量5000KW的风电机组6台,每台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压器,新建升压站1座。项目总投资20688.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36%。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项目涉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须另行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做好各类表土堆场、土方临时堆场的苫盖防尘措施,加强运输道路的抑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划施工场地,远离居民区等各类环境敏感目标;严格控制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修道路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变压器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一期工程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及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0日
和林格尔县中 (略) :
你公司《关于和林格尔县绿洁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 (略) 编制完成的《和林格尔县绿洁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大红城乡,永久占地面积为8949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为64302平方米。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为30MW,装机规模为单机容量5000KW的风电机组6台,每台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压器,新建升压站1座。项目总投资20688.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36%。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项目涉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须另行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做好各类表土堆场、土方临时堆场的苫盖防尘措施,加强运输道路的抑尘措施。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划施工场地,远离居民区等各类环境敏感目标;严格控制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修道路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变压器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一期工程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及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0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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