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凌源市政府补贴项目协议培训机构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凌源市政府补贴项目协议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 (略) 职业培训质量,确保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印发< (略)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和《关于印发< (略) 职业能力管理 (略) 上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320号)要求,并参照《 (略) (略) 直政府补贴项目协议培训机构认定公告》办法,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决定委托一批能 (略) 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机构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略) 人社局提出申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二)组织评估。 (略) 人社局受理申请后, (略) 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三)公示确认。 (略) 人社 (略) 财政局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 (略) 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
(四)签订协议。 (略) 人社局、 (略) 财政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申报范围
辖区内凡经正式批准 (略) 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有关单位,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人社部门认定的2023年协议培训机构中,2023年度未开展培训工作的不得申报。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成立满1年(以资质证书审批时间为准),具有培训工作经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政策。
(五)配备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须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培训管理人员,教师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训场地(办学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
(七)承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工种)应在申请单位经营许可范围。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并具有与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八)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每个工种实操设备不少于6套,每套设备须满足培训相应等级的全部功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九)近一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单位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理论和实训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四)出具申请单位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五)《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3日。各培训机构须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及其他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 (略) 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薛鸣峰
联系电话:0421-*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为 (略) 职业培训质量,确保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印发< (略)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和《关于印发< (略) 职业能力管理 (略) 上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320号)要求,并参照《 (略) (略) 直政府补贴项目协议培训机构认定公告》办法,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决定委托一批能 (略) 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机构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略) 人社局提出申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二)组织评估。 (略) 人社局受理申请后, (略) 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三)公示确认。 (略) 人社 (略) 财政局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 (略) 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
(四)签订协议。 (略) 人社局、 (略) 财政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申报范围
辖区内凡经正式批准 (略) 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有关单位,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人社部门认定的2023年协议培训机构中,2023年度未开展培训工作的不得申报。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成立满1年(以资质证书审批时间为准),具有培训工作经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政策。
(五)配备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须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培训管理人员,教师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训场地(办学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
(七)承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工种)应在申请单位经营许可范围。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并具有与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八)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每个工种实操设备不少于6套,每套设备须满足培训相应等级的全部功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九)近一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单位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理论和实训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四)出具申请单位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五)《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3日。各培训机构须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及其他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 (略) 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薛鸣峰
联系电话:0421-*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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