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欧康维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盐酸倍他洛尔滴眼液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苏州欧康维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盐酸倍他洛尔滴眼液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
通讯地址: 中国· (略) 吴中区越溪明溪路18号
邮 编: *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苏州欧康 (略) 盐酸倍他洛尔滴眼液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吴中区郭巷街道尹中南路1858号 | 苏州欧康 (略) | 苏州杜班 (略) | 本次技改仅针对盐酸倍他洛尔滴眼液生产线:对300L配液系统改造,增加循环供料功能和高剪切泵,提高混悬液混合效果和质量;增加干热灭菌柜、无菌隔离器,提高称量洁净水平和无菌控制水平;增加聚(苯*烯二*烯基苯)磺酸精制生产工艺用于厂内产品生产。项目技改后各产品产能均不变。 | (1)废气 项目在聚(苯*烯二*烯基苯)磺酸精制过程产生的投料及负压抽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本次新增“高效过滤器”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P7)排放;干燥研磨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车间配套“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收集率及去除率达到《报告书》要求,排放的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2)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次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新增的抽滤系统、隔膜泵、球磨机等,设备均置于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 | 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全文本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
通讯地址: 中国· (略) 吴中区越溪明溪路18号
邮 编: *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苏州欧康 (略) 盐酸倍他洛尔滴眼液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吴中区郭巷街道尹中南路1858号 | 苏州欧康 (略) | 苏州杜班 (略) | 本次技改仅针对盐酸倍他洛尔滴眼液生产线:对300L配液系统改造,增加循环供料功能和高剪切泵,提高混悬液混合效果和质量;增加干热灭菌柜、无菌隔离器,提高称量洁净水平和无菌控制水平;增加聚(苯*烯二*烯基苯)磺酸精制生产工艺用于厂内产品生产。项目技改后各产品产能均不变。 | (1)废气 项目在聚(苯*烯二*烯基苯)磺酸精制过程产生的投料及负压抽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本次新增“高效过滤器”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P7)排放;干燥研磨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车间配套“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收集率及去除率达到《报告书》要求,排放的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2)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次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新增的抽滤系统、隔膜泵、球磨机等,设备均置于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 | 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全文本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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