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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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沈北新区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沈北新区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望有关单位、专家和广大公众积极参,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宝贵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建设地点:灌区东西长约13km,南北宽13.5km,南至九龙河、东至沈北大堤、西至导水路排干,渠首位于辽河左岸七星山下的石佛寺二社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灌区改造项目,拟投资1.2亿元,工程内容包括渠首工程、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其他配套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孙总024-*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辽宁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Lid9VfAMeGkeQ?pwd=24iy

提取码:24iy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通过公示网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

提交途径:

(1)信函地址: (略) 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电子邮件地址:*@*q.com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略) 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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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沈北新区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望有关单位、专家和广大公众积极参,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宝贵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建设地点:灌区东西长约13km,南北宽13.5km,南至九龙河、东至沈北大堤、西至导水路排干,渠首位于辽河左岸七星山下的石佛寺二社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灌区改造项目,拟投资1.2亿元,工程内容包括渠首工程、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其他配套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孙总024-*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辽宁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Lid9VfAMeGkeQ?pwd=24iy

提取码:24iy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通过公示网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

提交途径:

(1)信函地址: (略) 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电子邮件地址:*@*q.com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略) 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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