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武夷山镇高速连接线路段提升改造下丰坡畈道路改造项目的批复
关于铅山县武夷山镇高速连接线路段提升改造下丰坡畈道路改造项目的批复
铅山县武夷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关于铅山县武夷山镇高速连接线路段提升改造下丰坡畈道路改造项目立项的报告》(武府字〔2023〕1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铅山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证农村公路桥梁通行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铅山县武夷山镇高速连接线路段提升改造下丰坡畈道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武夷山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武夷山镇车盘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对全长476.444米、宽11.5米的沿河北段进行提升改造,更换沿线路侧石,挖除吸水砖人行道约102.4米,改为透水砼人行道;更换道路树穴侧石及篦子;道路右侧新建透水砼人行道约81米,车行道路面加铺4厘米厚沥青砼约374.1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车行道路面,新建路侧砖砌矮墙245.2米;新建给水管总长约352米;重新规划标线、增设交通标志,更换LED路灯及补植树木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46.61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资金情况说明》《无新增用地说明》。
九、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或有关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2月28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印发??
铅山县武夷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关于铅山县武夷山镇高速连接线路段提升改造下丰坡畈道路改造项目立项的报告》(武府字〔2023〕1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铅山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证农村公路桥梁通行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铅山县武夷山镇高速连接线路段提升改造下丰坡畈道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武夷山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武夷山镇车盘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对全长476.444米、宽11.5米的沿河北段进行提升改造,更换沿线路侧石,挖除吸水砖人行道约102.4米,改为透水砼人行道;更换道路树穴侧石及篦子;道路右侧新建透水砼人行道约81米,车行道路面加铺4厘米厚沥青砼约374.1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车行道路面,新建路侧砖砌矮墙245.2米;新建给水管总长约352米;重新规划标线、增设交通标志,更换LED路灯及补植树木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46.61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资金情况说明》《无新增用地说明》。
九、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或有关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2月28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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