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昆生环复〔2024〕3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昆生环复〔2024〕3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寻甸县柯渡镇乐木哨顺昌隆钛矿厂5万吨/年钛铁砂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寻甸县柯渡镇乐木哨顺昌隆钛矿厂:
你单位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寻甸县柯渡镇乐木哨顺昌隆钛矿厂5万吨/年钛铁砂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1-*-04-02-*)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寻甸县柯渡镇乐木哨。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改造后矿区面积为0.1096km2,开采标高为2340~2270m,采用机械开采+开拓公路汽车运输+集中水力造浆后水力运输的露天开采方式开采,开采规模为5万t/a,服务年限为8年。选厂在原址新建厂房,不新增占地;新增磨矿、螺旋分级等设备改造为4段6级螺旋+磁选,选厂规模扩大为5万t/a,年产钛精矿2967.36t,铁精矿1336.96t。对现有尾矿库进行改造完善,改造内容为新建尾矿输送管道、改造回水管线、截排水沟,库尾的废水收集池等。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危废暂存间。项目总投资8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7万元。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对《寻甸县柯渡镇乐木哨顺昌隆钛矿厂5万吨/年钛铁砂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2023〕69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运营和闭矿后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书》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 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 (略) 节水用水管理条例》,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运营期采区淋滤水、选矿废水、选厂区初期雨水,尾矿库澄清水,机修废水,矿山、选厂尾矿库区生活污水等污水应分类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在每个采区标高最低处设置淋滤水收集池和污水处理池,采区淋滤水通过收集池和污水处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力制浆。选矿废水与尾矿一同排入尾矿库,在尾矿库湿滩区自然沉降后的澄清水通过回水管道全部回用于矿山及选厂生产用水不外排。选厂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机修废水通过三级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绿化浇水用水标准,雨天在收集池中贮存,晴天回用于生活区周边绿化。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开采区和尾矿库设置洒水管道定期洒水降尘,矿山开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采取“边开采边治理”方式对已开采完毕的采场及时进行绿化植被恢复;排土场区应定期洒水降尘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及临时植被措施,确保排土场区无裸露区域;尾矿库干滩区域采用软管从尾矿库淋滤水收集池抽水进行定期洒水降尘。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GB25468-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施工期场地和运输道路应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选矿设备应全部安置于选厂厂房内,并安装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 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废机油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单位处置;项目尾矿属于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通过管道输送至现有尾矿库堆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和生活垃圾一起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及餐厨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分级防渗工作,防渗工程应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施工现场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六)严格执行《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对尾矿库进行动态监测,派专人负责库内、外排洪设施巡视管理。加强矿浆运输渠道、尾矿输送管道的检查和巡视,在原矿浆输送前设置造浆池,在发生事故可以有效防止原矿浆随意外流。在架空尾矿输送管道处设置事故池收集泄漏尾矿,出现矿浆外泄事故后及时停止生产和输送。在尾矿库坝下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21000m3的事故池,确保溃坝事故下的废水不排入地表水及地下暗河入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备案。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闭矿期建设单位须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按有关要求完成闭矿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尾矿库堆存尾矿达到设计库容,建设单位应申请规范闭库并完成库区土地复垦及后续环境管理工作。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污染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登记,未取得排污登记不得排放污染物。
(九)认真组织实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监测点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024年1月2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市局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土壤生态环境处、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综合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 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印发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寻甸县柯渡镇乐木哨顺昌隆钛矿厂5万吨/年钛铁砂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寻甸县柯渡镇乐木哨顺昌隆钛矿厂:
你单位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寻甸县柯渡镇乐木哨顺昌隆钛矿厂5万吨/年钛铁砂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1-*-04-02-*)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寻甸县柯渡镇乐木哨。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改造后矿区面积为0.1096km2,开采标高为2340~2270m,采用机械开采+开拓公路汽车运输+集中水力造浆后水力运输的露天开采方式开采,开采规模为5万t/a,服务年限为8年。选厂在原址新建厂房,不新增占地;新增磨矿、螺旋分级等设备改造为4段6级螺旋+磁选,选厂规模扩大为5万t/a,年产钛精矿2967.36t,铁精矿1336.96t。对现有尾矿库进行改造完善,改造内容为新建尾矿输送管道、改造回水管线、截排水沟,库尾的废水收集池等。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危废暂存间。项目总投资8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7万元。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对《寻甸县柯渡镇乐木哨顺昌隆钛矿厂5万吨/年钛铁砂矿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2023〕69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运营和闭矿后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书》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 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 (略) 节水用水管理条例》,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运营期采区淋滤水、选矿废水、选厂区初期雨水,尾矿库澄清水,机修废水,矿山、选厂尾矿库区生活污水等污水应分类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在每个采区标高最低处设置淋滤水收集池和污水处理池,采区淋滤水通过收集池和污水处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力制浆。选矿废水与尾矿一同排入尾矿库,在尾矿库湿滩区自然沉降后的澄清水通过回水管道全部回用于矿山及选厂生产用水不外排。选厂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机修废水通过三级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绿化浇水用水标准,雨天在收集池中贮存,晴天回用于生活区周边绿化。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开采区和尾矿库设置洒水管道定期洒水降尘,矿山开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采取“边开采边治理”方式对已开采完毕的采场及时进行绿化植被恢复;排土场区应定期洒水降尘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及临时植被措施,确保排土场区无裸露区域;尾矿库干滩区域采用软管从尾矿库淋滤水收集池抽水进行定期洒水降尘。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GB25468-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施工期场地和运输道路应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选矿设备应全部安置于选厂厂房内,并安装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 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废机油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单位处置;项目尾矿属于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通过管道输送至现有尾矿库堆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和生活垃圾一起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及餐厨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分级防渗工作,防渗工程应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施工现场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六)严格执行《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对尾矿库进行动态监测,派专人负责库内、外排洪设施巡视管理。加强矿浆运输渠道、尾矿输送管道的检查和巡视,在原矿浆输送前设置造浆池,在发生事故可以有效防止原矿浆随意外流。在架空尾矿输送管道处设置事故池收集泄漏尾矿,出现矿浆外泄事故后及时停止生产和输送。在尾矿库坝下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21000m3的事故池,确保溃坝事故下的废水不排入地表水及地下暗河入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备案。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闭矿期建设单位须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按有关要求完成闭矿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尾矿库堆存尾矿达到设计库容,建设单位应申请规范闭库并完成库区土地复垦及后续环境管理工作。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污染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登记,未取得排污登记不得排放污染物。
(九)认真组织实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监测点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024年1月2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市局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土壤生态环境处、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综合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 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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