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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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CG*C04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学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江苏 (略)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群星一路1号辰雷科技园2幢628号

被投诉人: (略) 教育技术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环城东路467号、 (略) 市府路1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 (略) (略) 瓯海经济开发区东方南路 (略) 国家大学科技孵化器6号楼2楼201-1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略) 瓯海经济开发区东方南路 (略) 国家大学科技孵化器6号楼2楼201-1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处理依据:投诉人江苏 (略) 诉称:(1)请核查方泰所投的LED显示屏制造商蓝普(2022年营业额及2022年12月社保人数、2022年资产总额)是否符合小型企业标准及符合享受价格优惠折扣。(2)请向生产厂家函证核查方泰所投产品(4K投屏器、投屏器、LED接收卡包、16口视频处理器、12口视频处理器、6口视频处理器)是否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对违法单位做出相应处罚。(4)请重新评审统计方泰的投标文件,根据本次评审得分情况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被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辩称: (略) 财政局批准,我 (略) 教育技术中心委托, (略) 2023年度学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C04)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于2023年9月6日在浙江政府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意见征询,在意见征询期间无潜在供应商及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本项目于2023年9月11日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23年9月22日开标。本项目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全过程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全程监督。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汇总结果,推荐浙江 (略) 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2023年9月25日,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进行了确认,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9月27日,江苏 (略) 对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交供应商浙江 (略) 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收到江苏 (略) 的质疑后,我单位会同采购人要求浙江 (略) 就质疑事项做出解释,并邀请原磋商小组成员协助答复质疑。
原磋商小组成员针对质疑事项1内容进行了核实,浙江 (略) 在本项目投标中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声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评审时给予浙江 (略) 享受小型企业价格折扣。原磋商小组认为江苏 (略) 针对本项目质疑事项1不成立。
江苏 (略) 质疑浙江 (略) 涉嫌提供虚假显示屏制造商深圳 (略) 小微企业资料享受价格优惠折扣、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骗取得分,谋取中标资格事项,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故投诉人主张浙江 (略) 所投显示屏制造商深圳 (略) 不符合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应当由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我单位没有行政调查职能,因此在质疑回复时建议江苏 (略) 向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反映,由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原磋商小组对浙江 (略) 进行评审时,已就质疑事项2中第2.5条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了扣分处理;质疑事项2中第2.1、2.2、2.3、2.4等内容,浙江 (略) 响应文件相关产品的描述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给予相应分值。收到质疑后,浙江 (略) 就质疑事项提供了相关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附件),证明其所投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原磋商小组认定江苏 (略) 针对本项目质疑事项2的质疑不成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来购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全部资料进行了核实,并根据评委协助答复意见,我单位于2023年10月1 (略) 教育技术中心共同作出其质疑不成立的答复。
综上,本项目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我单位认为对磋商小组评审结果应予以维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被 (略) 教育技术中心收到投诉副本后提交了答辩意见。 (略) 财政局批准,我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2023年度学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C04)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本项目于2023年9月11日在指定媒体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并于2023年9月22日开标。本项目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全过程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全程监督。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汇总结果,推荐浙江 (略) 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2023年9月25日,我单位对采购结果进行了确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9月27日,江苏 (略) 对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交供应商浙江 (略) 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收到江苏 (略) 的质疑后,我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浙江 (略) 就质疑事项做出解释,并邀请原磋商小组成员协助答复质疑。
原磋商小组成员针对质疑事项1内容进行了核实,浙江 (略) 在本项目投标中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声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评审时给予浙江 (略) 享受小型企业价格折扣。原磋商小组认为江苏 (略) 针对本项目质疑事项1不成立。
江苏 (略) 质疑浙江 (略) 涉嫌提供虚假显示屏制造商深圳 (略) 小微企业资料享受价格优惠折扣、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骗取得分,谋取中标资格事项,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故投诉人主张浙江 (略) 所投显示屏制造商深圳 (略) 不符合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应当由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我单位没有行政调查职能,因此在质疑回复时建议江苏 (略) 向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反映,由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原磋商小组对浙江 (略) 进行评审时,已就质疑事项2中第2.5条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了扣分处理;质疑事项2中第2.1、2.2、2.3、2.4等内容,浙江 (略) 响应文件相关产品的描述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给予相应分值。收到质疑后,浙江 (略) 就质疑事项提供了相关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附件),证明其所投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原磋商小组认定江苏 (略) 针对本项目质疑事项2的质疑不成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来购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全部资料进行了核实,并根据评委协助答复意见,我单位于2023年10月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作出其质疑不成立的答复。
综上,本项目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我单位认为对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应予以维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被投诉人浙江 (略) 收到投诉副本后提交了答辩意见。本公司在2023年9月28日收到“ (略) 2023年度学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质疑事项进行解释的函”,且于2023年10月7日给出详细解释的说明函,现就上次的质疑事项,说明如下:
质疑内容1:质疑我司提供的L (略) 非“小型企业”。
答复1:“深圳 (略) ”判定中小微企业数据如下:从业人员 180 人,营业收入为 65530 万元,资产总额为 57514 万元;附“深圳 (略) ”盖章数据函: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关于工业(LED显示屏制造属于“工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依据如下:
由以上国家划分标准可知,工业企业达到中型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和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而“深圳 (略) ”从业人员180人,未达到300人标准,自动下划一档,为小型企业。
质疑内容2:质疑我司投屏器产品“冠艺G801”不是LINUX系统。
答复2:“冠艺G801”投屏器是LINUX系统。具体原厂盖公章彩页及原厂证明文件如下:
由彩页打框处以及原厂说明函可知,“冠艺G801”有LINUX系统版本。且贵单位可以致电冠艺投屏器制造厂家“上海 (略) ”技术询问是否属实。
质疑内容3:质疑我司使用的仰邦BX-V75H接收卡不满足“单卡最大带载256*1024”。
答复3:仰邦控制卡检测报告相关页面数据如下(检测报告带原厂公章)。
由检测报告“带载指标”说明,仰邦BX-75H可最大带载512*512像素(512*512=*像素,与 招标文件要求的256*1024=*像素,两者带载能力相同,可咨询第三方LED显示屏厂家核实该说法)。仰邦官网128*1024的带载为推荐带载。
质疑内容4:质疑我司提供的“仰邦OVP-G24”处理器不能满足“不仅支持DP1.4和HDMI2.0接口的4K视频信号输入,同时支持2路HDMI1.4及2路DVI接口的2K视频信号输入”。
答复4:“仰邦G24”带原厂公章检测报告相关检测项目如下:
由以上检测报告可知,“仰邦OVP-G24”处理器默认的输入接口是HDMI2.0*2,HDMI1.3*2,EXT*1,DVI*1,但仰邦OVP-G24处理器具备扩展输入接口功能,可另外增加接口,以满足本次项目要求。
质疑内容5:质疑我司提供的“仰邦OVP-H6X”处理器不能满足“最高可达4096像素点”。
答复5: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描述为:“单机最大支持带载720万像素点,其带载宽度最宽可达8192像素点,最高可达4096像素点”。
而此次使用的“仰邦OVP-H6X”处理器为定制款,在最大带载786万的基础上(由最大带载数据可以看出,仰邦OVP-H6X优于招标需要的参数规格),增加最大高度至4096像素点(原厂调节出厂,连同“质疑内容6”附原厂说明)。
质疑内容6:质疑我司提供的“仰邦OVP-H3X”处理器不能满足“最高可达8192像素点”。
答复6: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描述为:最大带载390万像素,最宽可达8192点,或最高可达8192点;
以上招标文件描述为选择句,宽度达到8192或者高度可达8192,满足其一即可;
即使需要仰邦OVP-H3X满足最高高度8192像素点,在最大带载393万的基础上(由最大带载数据可以看出,仰邦OVP-H6X优于招标需要的参数),增加最大高度至8192像素点(原厂调节出厂,连同“质疑内容5”附原厂说明)
上海 (略) 出具的附件证明:
为认定LED显示屏制造商深圳 (略) 是否属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10月31日 (略)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 (略) 财政局关于要求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函》。2023年11月24日, (略)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复函,但未按我局致函要求的工业行业进行认定,我局于2023年12月13日重新发函,再次要求按工业进行认定,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复函, (略)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深圳 (略) 在工业行业中属小型企业。
2、处理结果:根据审查情况及浙江 (略) 提供的相关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 (略)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深圳 (略) 在工业行业中属小型企业的回复,我们认为,投诉人江苏 (略) 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款的有关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2月0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财政局
2、联 系 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0577-*


附件信息:



一、项目编号:CG*C04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学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江苏 (略)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群星一路1号辰雷科技园2幢628号

被投诉人: (略) 教育技术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环城东路467号、 (略) 市府路1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 (略) (略) 瓯海经济开发区东方南路 (略) 国家大学科技孵化器6号楼2楼201-1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略) 瓯海经济开发区东方南路 (略) 国家大学科技孵化器6号楼2楼201-1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处理依据:投诉人江苏 (略) 诉称:(1)请核查方泰所投的LED显示屏制造商蓝普(2022年营业额及2022年12月社保人数、2022年资产总额)是否符合小型企业标准及符合享受价格优惠折扣。(2)请向生产厂家函证核查方泰所投产品(4K投屏器、投屏器、LED接收卡包、16口视频处理器、12口视频处理器、6口视频处理器)是否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对违法单位做出相应处罚。(4)请重新评审统计方泰的投标文件,根据本次评审得分情况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被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辩称: (略) 财政局批准,我 (略) 教育技术中心委托, (略) 2023年度学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C04)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于2023年9月6日在浙江政府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意见征询,在意见征询期间无潜在供应商及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本项目于2023年9月11日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23年9月22日开标。本项目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全过程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全程监督。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汇总结果,推荐浙江 (略) 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2023年9月25日,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进行了确认,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9月27日,江苏 (略) 对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交供应商浙江 (略) 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收到江苏 (略) 的质疑后,我单位会同采购人要求浙江 (略) 就质疑事项做出解释,并邀请原磋商小组成员协助答复质疑。
原磋商小组成员针对质疑事项1内容进行了核实,浙江 (略) 在本项目投标中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声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评审时给予浙江 (略) 享受小型企业价格折扣。原磋商小组认为江苏 (略) 针对本项目质疑事项1不成立。
江苏 (略) 质疑浙江 (略) 涉嫌提供虚假显示屏制造商深圳 (略) 小微企业资料享受价格优惠折扣、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骗取得分,谋取中标资格事项,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故投诉人主张浙江 (略) 所投显示屏制造商深圳 (略) 不符合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应当由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我单位没有行政调查职能,因此在质疑回复时建议江苏 (略) 向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反映,由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原磋商小组对浙江 (略) 进行评审时,已就质疑事项2中第2.5条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了扣分处理;质疑事项2中第2.1、2.2、2.3、2.4等内容,浙江 (略) 响应文件相关产品的描述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给予相应分值。收到质疑后,浙江 (略) 就质疑事项提供了相关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附件),证明其所投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原磋商小组认定江苏 (略) 针对本项目质疑事项2的质疑不成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来购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全部资料进行了核实,并根据评委协助答复意见,我单位于2023年10月1 (略) 教育技术中心共同作出其质疑不成立的答复。
综上,本项目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我单位认为对磋商小组评审结果应予以维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被 (略) 教育技术中心收到投诉副本后提交了答辩意见。 (略) 财政局批准,我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2023年度学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C04)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本项目于2023年9月11日在指定媒体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并于2023年9月22日开标。本项目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全过程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全程监督。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汇总结果,推荐浙江 (略) 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2023年9月25日,我单位对采购结果进行了确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9月27日,江苏 (略) 对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交供应商浙江 (略) 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收到江苏 (略) 的质疑后,我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浙江 (略) 就质疑事项做出解释,并邀请原磋商小组成员协助答复质疑。
原磋商小组成员针对质疑事项1内容进行了核实,浙江 (略) 在本项目投标中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声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评审时给予浙江 (略) 享受小型企业价格折扣。原磋商小组认为江苏 (略) 针对本项目质疑事项1不成立。
江苏 (略) 质疑浙江 (略) 涉嫌提供虚假显示屏制造商深圳 (略) 小微企业资料享受价格优惠折扣、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骗取得分,谋取中标资格事项,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故投诉人主张浙江 (略) 所投显示屏制造商深圳 (略) 不符合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应当由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我单位没有行政调查职能,因此在质疑回复时建议江苏 (略) 向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反映,由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原磋商小组对浙江 (略) 进行评审时,已就质疑事项2中第2.5条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了扣分处理;质疑事项2中第2.1、2.2、2.3、2.4等内容,浙江 (略) 响应文件相关产品的描述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给予相应分值。收到质疑后,浙江 (略) 就质疑事项提供了相关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附件),证明其所投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原磋商小组认定江苏 (略) 针对本项目质疑事项2的质疑不成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来购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全部资料进行了核实,并根据评委协助答复意见,我单位于2023年10月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作出其质疑不成立的答复。
综上,本项目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我单位认为对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应予以维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被投诉人浙江 (略) 收到投诉副本后提交了答辩意见。本公司在2023年9月28日收到“ (略) 2023年度学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质疑事项进行解释的函”,且于2023年10月7日给出详细解释的说明函,现就上次的质疑事项,说明如下:
质疑内容1:质疑我司提供的L (略) 非“小型企业”。
答复1:“深圳 (略) ”判定中小微企业数据如下:从业人员 180 人,营业收入为 65530 万元,资产总额为 57514 万元;附“深圳 (略) ”盖章数据函: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关于工业(LED显示屏制造属于“工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依据如下:
由以上国家划分标准可知,工业企业达到中型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和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而“深圳 (略) ”从业人员180人,未达到300人标准,自动下划一档,为小型企业。
质疑内容2:质疑我司投屏器产品“冠艺G801”不是LINUX系统。
答复2:“冠艺G801”投屏器是LINUX系统。具体原厂盖公章彩页及原厂证明文件如下:
由彩页打框处以及原厂说明函可知,“冠艺G801”有LINUX系统版本。且贵单位可以致电冠艺投屏器制造厂家“上海 (略) ”技术询问是否属实。
质疑内容3:质疑我司使用的仰邦BX-V75H接收卡不满足“单卡最大带载256*1024”。
答复3:仰邦控制卡检测报告相关页面数据如下(检测报告带原厂公章)。
由检测报告“带载指标”说明,仰邦BX-75H可最大带载512*512像素(512*512=*像素,与 招标文件要求的256*1024=*像素,两者带载能力相同,可咨询第三方LED显示屏厂家核实该说法)。仰邦官网128*1024的带载为推荐带载。
质疑内容4:质疑我司提供的“仰邦OVP-G24”处理器不能满足“不仅支持DP1.4和HDMI2.0接口的4K视频信号输入,同时支持2路HDMI1.4及2路DVI接口的2K视频信号输入”。
答复4:“仰邦G24”带原厂公章检测报告相关检测项目如下:
由以上检测报告可知,“仰邦OVP-G24”处理器默认的输入接口是HDMI2.0*2,HDMI1.3*2,EXT*1,DVI*1,但仰邦OVP-G24处理器具备扩展输入接口功能,可另外增加接口,以满足本次项目要求。
质疑内容5:质疑我司提供的“仰邦OVP-H6X”处理器不能满足“最高可达4096像素点”。
答复5: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描述为:“单机最大支持带载720万像素点,其带载宽度最宽可达8192像素点,最高可达4096像素点”。
而此次使用的“仰邦OVP-H6X”处理器为定制款,在最大带载786万的基础上(由最大带载数据可以看出,仰邦OVP-H6X优于招标需要的参数规格),增加最大高度至4096像素点(原厂调节出厂,连同“质疑内容6”附原厂说明)。
质疑内容6:质疑我司提供的“仰邦OVP-H3X”处理器不能满足“最高可达8192像素点”。
答复6: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描述为:最大带载390万像素,最宽可达8192点,或最高可达8192点;
以上招标文件描述为选择句,宽度达到8192或者高度可达8192,满足其一即可;
即使需要仰邦OVP-H3X满足最高高度8192像素点,在最大带载393万的基础上(由最大带载数据可以看出,仰邦OVP-H6X优于招标需要的参数),增加最大高度至8192像素点(原厂调节出厂,连同“质疑内容5”附原厂说明)
上海 (略) 出具的附件证明:
为认定LED显示屏制造商深圳 (略) 是否属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10月31日 (略)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 (略) 财政局关于要求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函》。2023年11月24日, (略)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复函,但未按我局致函要求的工业行业进行认定,我局于2023年12月13日重新发函,再次要求按工业进行认定,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复函, (略)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深圳 (略) 在工业行业中属小型企业。
2、处理结果:根据审查情况及浙江 (略) 提供的相关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 (略)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深圳 (略) 在工业行业中属小型企业的回复,我们认为,投诉人江苏 (略) 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款的有关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2月0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财政局
2、联 系 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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