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融安置房房三期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南融安置房房三期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1)地块描述
南融安置房三期工程地 (略) (略) 临平区乔司街道永西村,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农田,南至鑫业路,西至永西小学,北至农居房。根据《南融安置房三期工程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3年02月13日),地块用地面积为22660m2,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停车场、学校操场、河流、工业企业等,地块内东侧 (略) 、服装加工厂,目前地块内建筑已拆除,西侧永西小学仍在使用中,因此本次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永西小学操场区域暂未拆除,后续学校放假期间进行永西小学操场区域拆除工作;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河流、农居房、学校以及工业企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中小学用地、工业用地等,本次规划调整为住宅用地(R21),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及对用地单位、村委、附近村民的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停车场、学校操场、河流、工业企业等,地块内东侧存在工业 (略) 、服装加工厂, (略) 生产过程中产生注塑废气,同时考虑原辅材料塑料中含增塑剂成分,主要污染物为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酯;服装加工厂早期使用燃煤锅炉提供热蒸汽进行整烫,燃煤和燃煤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 蒽等)、氟化物、砷、铅、汞;同时考虑停车场区域车辆停放时机油、润滑油跑冒滴漏等产生的石油烃污染;因此,地块内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酯、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 蒽等)等、氟化物、砷、铅、汞、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学校、居民区、河流、农田和企业,通过相邻地块企业环评、生产情况分析,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企业产污特征类比及产污分析,地块外可能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工业企业包括精工油墨(杭州)有限公司、乔司科技创新园中服饰加工企业;地块外关注污染物为环己酮、*苯、二*苯、*苯、异佛尔酮、*酮、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 蒽等)等、氟化物、砷、铅、汞。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土壤对照点,其中S3点位深度20m,其他点位深度6m,共采集并检测49个土壤样品(含5个平行样);调查地块内建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建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监测井 ,其中W2监测井深度20m,其他监测井深度6m,共采集并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同时在地块内布设1个底泥和1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采集并送检2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和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划分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土壤/底泥环境质量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环己酮、邻苯二*酸二*酯采用美国EPA通用筛选值居住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异佛尔酮采用《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酮采用《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标准。
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可以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补充指标或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
地表水检测指标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限值。
(6)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各点位土壤/底泥样品所检测指标可检出项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辛酯、邻苯二*酸二*酯可检测指标低于美国EPA通用筛选值(2023年11月)饮用水筛选值。浊度为感官性指标,高锰酸盐指数为一般化学性指标,W2和W4区域历史上为农田、农居房、服装厂和杭星塑胶厂,早期农居房生活污水为纳管排放,可能导致地下水中高锰酸盐指数偏高;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内地表水受检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指标中可检出项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限值。
(7)质控整改说明
2023年11月29日,浙江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委托的质控抽查单位)对南融安置房三期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环节进行了质控检查。本次检查过程中,专家组指出了采样检测环节存在的不符合规范项。审查结束后,检测单位进行了问题分析和总结,组织并开展整改行动。经过检测单位相应整改,本项目地下水检测指标硫化物、苯胺和地表水硫化物重新进行了采样复测,土壤检测指标铜、镍、镉、铅进行了留样复测,检测数据均未超标,整改有效性通过专家审核认证,审核意见及具体整改措施、检测报告见附件9。
(8)结论
南融安置房三期工程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1)地块描述
南融安置房三期工程地 (略) (略) 临平区乔司街道永西村,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农田,南至鑫业路,西至永西小学,北至农居房。根据《南融安置房三期工程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3年02月13日),地块用地面积为22660m2,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停车场、学校操场、河流、工业企业等,地块内东侧 (略) 、服装加工厂,目前地块内建筑已拆除,西侧永西小学仍在使用中,因此本次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永西小学操场区域暂未拆除,后续学校放假期间进行永西小学操场区域拆除工作;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河流、农居房、学校以及工业企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中小学用地、工业用地等,本次规划调整为住宅用地(R21),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及对用地单位、村委、附近村民的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停车场、学校操场、河流、工业企业等,地块内东侧存在工业 (略) 、服装加工厂, (略) 生产过程中产生注塑废气,同时考虑原辅材料塑料中含增塑剂成分,主要污染物为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酯;服装加工厂早期使用燃煤锅炉提供热蒸汽进行整烫,燃煤和燃煤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 蒽等)、氟化物、砷、铅、汞;同时考虑停车场区域车辆停放时机油、润滑油跑冒滴漏等产生的石油烃污染;因此,地块内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酯、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 蒽等)等、氟化物、砷、铅、汞、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学校、居民区、河流、农田和企业,通过相邻地块企业环评、生产情况分析,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企业产污特征类比及产污分析,地块外可能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工业企业包括精工油墨(杭州)有限公司、乔司科技创新园中服饰加工企业;地块外关注污染物为环己酮、*苯、二*苯、*苯、异佛尔酮、*酮、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 蒽等)等、氟化物、砷、铅、汞。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土壤对照点,其中S3点位深度20m,其他点位深度6m,共采集并检测49个土壤样品(含5个平行样);调查地块内建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建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监测井 ,其中W2监测井深度20m,其他监测井深度6m,共采集并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同时在地块内布设1个底泥和1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采集并送检2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和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划分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土壤/底泥环境质量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环己酮、邻苯二*酸二*酯采用美国EPA通用筛选值居住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异佛尔酮采用《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酮采用《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标准。
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可以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补充指标或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
地表水检测指标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限值。
(6)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各点位土壤/底泥样品所检测指标可检出项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辛酯、邻苯二*酸二*酯可检测指标低于美国EPA通用筛选值(2023年11月)饮用水筛选值。浊度为感官性指标,高锰酸盐指数为一般化学性指标,W2和W4区域历史上为农田、农居房、服装厂和杭星塑胶厂,早期农居房生活污水为纳管排放,可能导致地下水中高锰酸盐指数偏高;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内地表水受检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指标中可检出项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限值。
(7)质控整改说明
2023年11月29日,浙江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委托的质控抽查单位)对南融安置房三期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环节进行了质控检查。本次检查过程中,专家组指出了采样检测环节存在的不符合规范项。审查结束后,检测单位进行了问题分析和总结,组织并开展整改行动。经过检测单位相应整改,本项目地下水检测指标硫化物、苯胺和地表水硫化物重新进行了采样复测,土壤检测指标铜、镍、镉、铅进行了留样复测,检测数据均未超标,整改有效性通过专家审核认证,审核意见及具体整改措施、检测报告见附件9。
(8)结论
南融安置房三期工程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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