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高端装备产业园经一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贵溪市高端装备产业园经一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高端装备产业园经一路以东地块, (略) (略) 冶金路36号鹰潭国际综合港经济区内。地块东至冶金大道,南至化工大道,西至空地,北至 (略) 贵溪冶炼厂。地块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为*.14平方米(约200.72亩)。地块使用现状为工业用地,后期调整作为工业用地(M2)、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使用。
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原江西 (略) 水气车间,地块自1988年开始启用(以前为山林),1988年江西贵溪化肥厂购地开始厂房建设,同时在地块内建设水气车间,1991年贵溪化肥厂建成投产,2009年,贵溪化肥厂实施“债转股”,重新组建为江西 (略) ,2012年12月由 (略) 收购,更名为江西 (略) ,2018年5月,江西 (略) 停产,2020年6月,江西 (略) 破产,清 (略) 人民政府等单位牵头,将厂区土地规划为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2022年,地块内水气车间设备拆除,建筑物保留,各水处理池拆除,此后至今,地块内基本无变化。
根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的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和工业集聚区关停、搬迁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同时为了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便于地块后期安全利用, (略) 委托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监测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开展了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工作,通过对第一阶段调查成果进行分析,结论为: (略) 高端装备产业园经一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不能结束,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因此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略) 高端装备产业园经一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实施方案》。
调查起止时间:
2023年10月进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包括有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10月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实施方案;
2023年11月7日至14日根据实施方案进行了土壤钻孔、地下水建井工作,同步进行了土壤采样、地下水监测井洗井、地下水采样等工作;
2023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进行了对土壤、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
2023年12月4日出具土壤、地下水的监测报告;
2023年12月5日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
周边污染源情况:
地块周边存在的污染源主要为江西 (略) 、 (略) 贵溪冶炼厂、江西 (略) 、 (略) 法拉第石膏板厂。
周边地块调查情况:
项目组收集了周边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为:《贵溪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江西迅凯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A-01-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略) 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中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贵溪引线框架产业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贵溪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江西瑞摩特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上述调查报告中的调查结果,周边部分地块存在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污染识别:
现场踏勘阶段主要针对地块内及地块周边主要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出特征污染物为:pH、氨氮、氟化物、氯化物、锰、锌、汞、砷、铜、铅、镉、镍、锡、多氯联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
布点采样:
本次调查布设土壤监测点66个(含地块内54个土壤钻孔点及地块外12个土壤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位6个(地块内4口监测井及上游1口对照井)。2023年11月7日至14日江苏康达 (略) 实施了现场采样并将现场采集的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共取得土壤有效样品189个(不含平行样品)进行55项项目检测(DB36/1282-2020中45项必检项目+ pH+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锰+钡+锡+锌+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有效样品6个进行42项项目检测(GB/T 14848-2017中表1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35项+总磷+镍+钡+苯并[a]芘+锡+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2023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实验室完成了对现场采集到的样品的分析工作,并于2023年12月4日出具了数据报告《KDHJ*》。
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字[2022]1号)要求,编制完成了《 (略) 高端装备产业园经一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检测情况:
(1)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必测污染物45项(含特征因子铜、镍、汞、砷、铅、镉、苯并[a]芘)、其他特征因子(氨氮、氟化物、锡、锰、锌、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钡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说明该地块内的土壤受地块内和周边潜在污染源生产活动影响较小。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必测污染物除浑浊度、氨氮外33项(含特征因子pH、氟化物、氯化物、铜、铅、镉、锰、锌、汞、砷)、其他特征因子(镍、钡、苯并[a]芘、多氯联苯)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总磷检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锡检测结果满足《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中基于饮用水保护筛选标准。
地块内地下水存在浑浊度和氨氮超标,浑浊度全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根据区域地层性质分析,超标主要原因为泥质粉砂岩,风化层含泥质成分高、粉砂岩风化层颗粒很细等原因导致浑浊度超标,且该指标不是地块的特征因子。
氨氮仅在GW3超标,对照点未见超标,结合周边地块地下水检测情况、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结果以及地块区域地下水流向,其地下水上游方向存在氨氮超标,氨氮作为六国化工企业特征指标,本次调查地块内原辅材料等均不涉及氨氮,说明地块内氨氮超标主要原因可能与上游企业生产活动有关,导致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至本地块,与本次地块历史和现状活动无关,该点位超标情况与园区地下水调查结果相吻合。
结论:
本次地块调查土壤样品中相关的污染物含量均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钡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氨氮相关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总磷检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锡检测结果满足《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中基于饮用水保护筛选标准。
本次地块调查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筛选标准,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氨氮外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筛选标准,项目区地下水不饮用,因此现阶段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作为工业用地和绿地使用。
建议:
地块后期再开发阶段,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露、搬迁造成的二次污染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略) 高端装备产业园经一路以东地块, (略) (略) 冶金路36号鹰潭国际综合港经济区内。地块东至冶金大道,南至化工大道,西至空地,北至 (略) 贵溪冶炼厂。地块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为*.14平方米(约200.72亩)。地块使用现状为工业用地,后期调整作为工业用地(M2)、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使用。
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原江西 (略) 水气车间,地块自1988年开始启用(以前为山林),1988年江西贵溪化肥厂购地开始厂房建设,同时在地块内建设水气车间,1991年贵溪化肥厂建成投产,2009年,贵溪化肥厂实施“债转股”,重新组建为江西 (略) ,2012年12月由 (略) 收购,更名为江西 (略) ,2018年5月,江西 (略) 停产,2020年6月,江西 (略) 破产,清 (略) 人民政府等单位牵头,将厂区土地规划为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2022年,地块内水气车间设备拆除,建筑物保留,各水处理池拆除,此后至今,地块内基本无变化。
根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的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和工业集聚区关停、搬迁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同时为了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便于地块后期安全利用, (略) 委托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监测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开展了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工作,通过对第一阶段调查成果进行分析,结论为: (略) 高端装备产业园经一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不能结束,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因此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略) 高端装备产业园经一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实施方案》。
调查起止时间:
2023年10月进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包括有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10月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实施方案;
2023年11月7日至14日根据实施方案进行了土壤钻孔、地下水建井工作,同步进行了土壤采样、地下水监测井洗井、地下水采样等工作;
2023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进行了对土壤、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
2023年12月4日出具土壤、地下水的监测报告;
2023年12月5日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
周边污染源情况:
地块周边存在的污染源主要为江西 (略) 、 (略) 贵溪冶炼厂、江西 (略) 、 (略) 法拉第石膏板厂。
周边地块调查情况:
项目组收集了周边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为:《贵溪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江西迅凯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A-01-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略) 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中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贵溪引线框架产业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贵溪高端装备智能产业园(江西瑞摩特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上述调查报告中的调查结果,周边部分地块存在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污染识别:
现场踏勘阶段主要针对地块内及地块周边主要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出特征污染物为:pH、氨氮、氟化物、氯化物、锰、锌、汞、砷、铜、铅、镉、镍、锡、多氯联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
布点采样:
本次调查布设土壤监测点66个(含地块内54个土壤钻孔点及地块外12个土壤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位6个(地块内4口监测井及上游1口对照井)。2023年11月7日至14日江苏康达 (略) 实施了现场采样并将现场采集的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共取得土壤有效样品189个(不含平行样品)进行55项项目检测(DB36/1282-2020中45项必检项目+ pH+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锰+钡+锡+锌+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有效样品6个进行42项项目检测(GB/T 14848-2017中表1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35项+总磷+镍+钡+苯并[a]芘+锡+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2023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实验室完成了对现场采集到的样品的分析工作,并于2023年12月4日出具了数据报告《KDHJ*》。
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字[2022]1号)要求,编制完成了《 (略) 高端装备产业园经一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检测情况:
(1)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必测污染物45项(含特征因子铜、镍、汞、砷、铅、镉、苯并[a]芘)、其他特征因子(氨氮、氟化物、锡、锰、锌、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钡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说明该地块内的土壤受地块内和周边潜在污染源生产活动影响较小。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必测污染物除浑浊度、氨氮外33项(含特征因子pH、氟化物、氯化物、铜、铅、镉、锰、锌、汞、砷)、其他特征因子(镍、钡、苯并[a]芘、多氯联苯)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总磷检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锡检测结果满足《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中基于饮用水保护筛选标准。
地块内地下水存在浑浊度和氨氮超标,浑浊度全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根据区域地层性质分析,超标主要原因为泥质粉砂岩,风化层含泥质成分高、粉砂岩风化层颗粒很细等原因导致浑浊度超标,且该指标不是地块的特征因子。
氨氮仅在GW3超标,对照点未见超标,结合周边地块地下水检测情况、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结果以及地块区域地下水流向,其地下水上游方向存在氨氮超标,氨氮作为六国化工企业特征指标,本次调查地块内原辅材料等均不涉及氨氮,说明地块内氨氮超标主要原因可能与上游企业生产活动有关,导致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至本地块,与本次地块历史和现状活动无关,该点位超标情况与园区地下水调查结果相吻合。
结论:
本次地块调查土壤样品中相关的污染物含量均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钡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氨氮相关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总磷检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锡检测结果满足《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中基于饮用水保护筛选标准。
本次地块调查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筛选标准,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氨氮外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筛选标准,项目区地下水不饮用,因此现阶段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作为工业用地和绿地使用。
建议:
地块后期再开发阶段,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露、搬迁造成的二次污染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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