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5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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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5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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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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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中信戴卡 (略) 《年产10万件压铸一体式后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甬新环建〔2024〕12号

2024/2/5

甬新环建〔2024〕12号.pdf

2

关于 (略) 《年产150万台空气炸锅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甬新环建〔2024〕13号

2024/2/5

甬新环建〔2024〕13号.pdf

公告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9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2月5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传真:0574-*

通讯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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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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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中信戴卡 (略) 《年产10万件压铸一体式后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甬新环建〔2024〕12号

2024/2/5

甬新环建〔2024〕12号.pdf

2

关于 (略) 《年产150万台空气炸锅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甬新环建〔2024〕13号

2024/2/5

甬新环建〔2024〕13号.pdf

公告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9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2月5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传真:0574-*

通讯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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