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
崇州市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乡村振兴局、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 (略) 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102号)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乡村振兴局、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 (略)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文件要求,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2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不低于26吨,废旧农膜回收不低于260吨,确保“两废”回收率达标,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
二、项目回收范围
(略) 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桶、罐、袋等包装物,含渔用废弃药袋、瓶;废旧地膜主要包括: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用塑料地膜。
三、财政资金支持内容及补贴标准
项目资金158万元,主要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塑料地膜的回收、暂存、处理(处置)等环节。
(一)回收补贴。对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的交售者、回收网点、实施主体给予回收补贴(补贴标准交售者占30%、回收网点占20%、实施主体占50%,在项目实施完毕并完成资金补贴兑付后,由实 施主体按照相应的比例标准将补贴资金交付交售者和回收网点),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不高于10元/公斤(主要包括: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桶、罐、袋、渔用废弃药袋、瓶)要求空瓶、空袋且按使用要求进行初步清理,回收数量不低于26吨,废旧地膜不高于1.5元/公斤(主要包括: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用塑料地膜),泥土等杂质含量不超过10%,回收数量不低于260吨。
(二)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 (略) 场价执行,暂存场地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若区域内有多个暂存点或归集点,区域总数补贴不超过5万元/年)。
(三)编织袋购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根据实际回收需要,确立编织袋规格及大小,统一印制和发放。
(四)处置(处理)补贴。按市场价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费用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7500元;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处理(处置)费用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 2500元。
四、申报主体资格及条件
申报单位为辖区内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 (略) 场主体,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略) 各镇(街道)、(村)设置回收网点不少于60个(回收网点的回收桶、标识、标牌由项目实施主体提供), (略) 全覆盖,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3.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4.有相对固定的处理或处置企业,能实现回收物的及时处理。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
本次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遵循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均可于2024年2月23日15;0 (略) 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封面统一采用浅色封面纸(封面格式见附件)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略) 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植物保护与植物检疫站( (略) 崇阳街道迎春街169号二楼左转)。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申报主体筛选与评定
本次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主体数量不超过三家。按照202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若最终符合项目实施标准的申报主体数量超过(或等于)三家,则由分数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的申报主体作为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分 (略) 三个区域的回收处置项目工作(第一名负责区域:隆兴镇、白头镇、崇阳街道、崇庆街道;第二名负责区域:三江街道、江源街道、大划街道、羊马街道;第三名负责区域:道明镇、元通镇、观胜镇、廖家镇、怀远镇、街子镇、文井江镇)。若最终符合项目实施标准的申报主体为两家,则由此两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分 (略) 两个区域的回收处置项目工作(第一名负责区域:道明镇、元通镇、观胜镇、廖家镇、怀远镇、街子镇、文井江镇、羊马街道;第二名负责区域:隆兴镇、白头镇、崇阳街道、崇庆街道、三江街道、江源街道、大划街道)。在评分过程中,分数低于60分不能确定为实施主体。若最终符合项目实施标准的申报主体为一家,则由该申报主体作为本次项目实施主体, (略) 范围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
七、项目实施期限及要求
1.实施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2.项目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原则,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在处置环节,采用委托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负责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工作。在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区域内不得出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大面积丢弃堆积现象。项目采用据实据效结算,以实际回收处置量进行资金划拨。
八、验收要求
(一)验收申请。由项目实施主体按 (略) 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2. 回收网点建立台账,每月或每季上报的回收处置统计表和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
3. 回收处置(处理)或委托处置(处理)协议;
4. 处置(处理)装车回单、回收处理清册、处置(处理)企业营业执照及处置(处理)资质复印件;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组织验收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验收要求开展回收、处置数量的核算和验收,在确认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区域范围内无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大面积丢弃堆积现象后,出具验收意见。项目验收合格后, (略) 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兑付财政补贴资金。
附件:1. (略) 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2. (略) 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
崇州市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4日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乡村振兴局、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 (略) 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102号)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乡村振兴局、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 (略)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文件要求,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2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不低于26吨,废旧农膜回收不低于260吨,确保“两废”回收率达标,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
二、项目回收范围
(略) 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桶、罐、袋等包装物,含渔用废弃药袋、瓶;废旧地膜主要包括: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用塑料地膜。
三、财政资金支持内容及补贴标准
项目资金158万元,主要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塑料地膜的回收、暂存、处理(处置)等环节。
(一)回收补贴。对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的交售者、回收网点、实施主体给予回收补贴(补贴标准交售者占30%、回收网点占20%、实施主体占50%,在项目实施完毕并完成资金补贴兑付后,由实 施主体按照相应的比例标准将补贴资金交付交售者和回收网点),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不高于10元/公斤(主要包括: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桶、罐、袋、渔用废弃药袋、瓶)要求空瓶、空袋且按使用要求进行初步清理,回收数量不低于26吨,废旧地膜不高于1.5元/公斤(主要包括: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用塑料地膜),泥土等杂质含量不超过10%,回收数量不低于260吨。
(二)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 (略) 场价执行,暂存场地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若区域内有多个暂存点或归集点,区域总数补贴不超过5万元/年)。
(三)编织袋购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根据实际回收需要,确立编织袋规格及大小,统一印制和发放。
(四)处置(处理)补贴。按市场价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费用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7500元;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处理(处置)费用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 2500元。
四、申报主体资格及条件
申报单位为辖区内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 (略) 场主体,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略) 各镇(街道)、(村)设置回收网点不少于60个(回收网点的回收桶、标识、标牌由项目实施主体提供), (略) 全覆盖,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3.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4.有相对固定的处理或处置企业,能实现回收物的及时处理。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
本次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遵循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均可于2024年2月23日15;0 (略) 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封面统一采用浅色封面纸(封面格式见附件)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略) 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植物保护与植物检疫站( (略) 崇阳街道迎春街169号二楼左转)。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申报主体筛选与评定
本次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主体数量不超过三家。按照202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若最终符合项目实施标准的申报主体数量超过(或等于)三家,则由分数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的申报主体作为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分 (略) 三个区域的回收处置项目工作(第一名负责区域:隆兴镇、白头镇、崇阳街道、崇庆街道;第二名负责区域:三江街道、江源街道、大划街道、羊马街道;第三名负责区域:道明镇、元通镇、观胜镇、廖家镇、怀远镇、街子镇、文井江镇)。若最终符合项目实施标准的申报主体为两家,则由此两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分 (略) 两个区域的回收处置项目工作(第一名负责区域:道明镇、元通镇、观胜镇、廖家镇、怀远镇、街子镇、文井江镇、羊马街道;第二名负责区域:隆兴镇、白头镇、崇阳街道、崇庆街道、三江街道、江源街道、大划街道)。在评分过程中,分数低于60分不能确定为实施主体。若最终符合项目实施标准的申报主体为一家,则由该申报主体作为本次项目实施主体, (略) 范围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
七、项目实施期限及要求
1.实施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2.项目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原则,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在处置环节,采用委托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负责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工作。在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区域内不得出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大面积丢弃堆积现象。项目采用据实据效结算,以实际回收处置量进行资金划拨。
八、验收要求
(一)验收申请。由项目实施主体按 (略) 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2. 回收网点建立台账,每月或每季上报的回收处置统计表和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
3. 回收处置(处理)或委托处置(处理)协议;
4. 处置(处理)装车回单、回收处理清册、处置(处理)企业营业执照及处置(处理)资质复印件;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组织验收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验收要求开展回收、处置数量的核算和验收,在确认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区域范围内无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大面积丢弃堆积现象后,出具验收意见。项目验收合格后, (略) 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兑付财政补贴资金。
附件:1. (略) 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2. (略) 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
崇州市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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