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关于红河州臻杰科技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个环复〔2024〕5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关于红河州臻杰科技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个环复〔2024〕5号
红河州 (略) :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州臻杰科技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6-*-04-01-*) (略) 城区街道阳山大道7号,地理坐标(东经:103°8"58.315″,北纬:23°24"6.171″)。项目建筑面积1554.75m2,1楼和4楼为办公区,2楼为生物实验室,3楼为理化实验室,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2万元。项目年检测样品约4650份,其中理化实验室样品2825份,微生物实验室样品1825份。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雨水经雨水收集管网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微生物实验废水经蒸汽灭菌锅处理后与非首次实验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废水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最后与一般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废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中A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二)理化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集气罩收集汇合后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距地面约1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通风换气系统抽排至室外自然扩散,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相应标准限值,非*烷总烃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微生物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紫外灭菌灯管、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通过距地面约15m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排气筒高于15m,且高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做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报废化学试剂、废气包装物、沾染的一次性器皿和试验后废样、实验废液(酸碱废水、有机废液、含重金属废水、第一次实验清洗废水等)、废水处理沉渣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发生转移时,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三、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生产前须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手续。
七、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请金湖街道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4年1月30日
红河州 (略) :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州臻杰科技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6-*-04-01-*) (略) 城区街道阳山大道7号,地理坐标(东经:103°8"58.315″,北纬:23°24"6.171″)。项目建筑面积1554.75m2,1楼和4楼为办公区,2楼为生物实验室,3楼为理化实验室,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2万元。项目年检测样品约4650份,其中理化实验室样品2825份,微生物实验室样品1825份。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雨水经雨水收集管网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微生物实验废水经蒸汽灭菌锅处理后与非首次实验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废水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最后与一般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废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中A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二)理化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集气罩收集汇合后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距地面约1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通风换气系统抽排至室外自然扩散,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相应标准限值,非*烷总烃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微生物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紫外灭菌灯管、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通过距地面约15m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排气筒高于15m,且高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做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报废化学试剂、废气包装物、沾染的一次性器皿和试验后废样、实验废液(酸碱废水、有机废液、含重金属废水、第一次实验清洗废水等)、废水处理沉渣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发生转移时,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三、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生产前须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手续。
七、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请金湖街道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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