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都银鸿年产30万吨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都银鸿年产30万吨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宜都银鸿年产30万吨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宜都银鸿年产30万吨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项目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宜都银鸿年产30万吨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宜都化工园,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生产线一条,布设搅拌机、粉碎机、配料机、水泥仓、皮带输送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无害化磷石膏21万吨,年产水泥缓凝剂30万吨。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三板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车辆运输采用封闭式,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生产设备和输送皮带密闭处理并置于车间内,原料装卸粉尘采取喷雾洒水降尘,上料、搅拌、破碎采取封闭+喷淋抑尘措施;水泥进料排气粉尘经仓顶除尘器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厂区现场环境质量管理,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尘和车间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排污许可,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六、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宜都银鸿年产30万吨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宜都银鸿年产30万吨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项目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宜都银鸿年产30万吨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宜都化工园,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生产线一条,布设搅拌机、粉碎机、配料机、水泥仓、皮带输送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无害化磷石膏21万吨,年产水泥缓凝剂30万吨。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三板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车辆运输采用封闭式,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生产设备和输送皮带密闭处理并置于车间内,原料装卸粉尘采取喷雾洒水降尘,上料、搅拌、破碎采取封闭+喷淋抑尘措施;水泥进料排气粉尘经仓顶除尘器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厂区现场环境质量管理,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尘和车间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排污许可,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六、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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