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象岗山西路小区-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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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象岗山西路小区-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 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 新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象岗山西路小区)
建设地址 (略) 新兴县新城镇平康社区
建设规模 0平方米 合同价格 464.0047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设计单位 广西华 (略)
施工单位 广东 (略)
监理单位 广东中圆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林志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孙宝雷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卿小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维 总监理工程师 郭卓毅
合同工期 2024.02.05 ~ 2024.08.02
状态 正常
备注 许可范围:按提供的施工图纸内容及施工合同范围。改造总用地面积7311.68平方米;车房立面改造面积1476.97平方米;修复300X300雨水沟153.88米;新建污水管径:DN300,管长:289.45米;给水管径:DN50-DN150,管长603.54米。完善按照发改部门批复的路灯、消防、工作井、绿化及弱电通信线等配套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 ZJ*-*;安全监督注册号: AJ*-*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 新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象岗山西路小区)
建设地址 (略) 新兴县新城镇平康社区
建设规模 0平方米 合同价格 464.0047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设计单位 广西华 (略)
施工单位 广东 (略)
监理单位 广东中圆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林志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孙宝雷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卿小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维 总监理工程师 郭卓毅
合同工期 2024.02.05 ~ 2024.08.02
状态 正常
备注 许可范围:按提供的施工图纸内容及施工合同范围。改造总用地面积7311.68平方米;车房立面改造面积1476.97平方米;修复300X300雨水沟153.88米;新建污水管径:DN300,管长:289.45米;给水管径:DN50-DN150,管长603.54米。完善按照发改部门批复的路灯、消防、工作井、绿化及弱电通信线等配套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 ZJ*-*;安全监督注册号: AJ*-*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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