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芦淞区七斗冲( (略) 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湖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略) 租赁租赁 (略) 闲置厂房,建设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0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1条年产2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生产线、1条年分拣10万吨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收集、分拣、打包生产线(不涉及破碎及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间清扫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车间清扫用水将全部被地表吸收和蒸发,不外排; (略) 污水处理管网 (略) 枫溪污水处理厂之前,生活污水依托对面 (略) 的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城市污水处理管 (略) 枫溪污水处理厂之后,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管网, (略) 枫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枫溪港进入湘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枫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生产线破碎粉尘和造粒粉尘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在落实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均可满足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要求。 无组织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生产线粉尘(卸料粉尘通过合理控制卸料高度和封闭式车间沉降,破碎粉尘、造粒粉尘、装车粉尘通过封闭式车间和设备、洒水降尘、人工清扫)、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生产线粉尘(卸料粉尘通过合理控制卸料高度和封闭式车间沉降,分拣粉尘、打包粉尘、装车粉尘通过封闭式车间和设备、洒水降尘、人工清扫)、运输扬尘(限速、洒水抑尘、人工清扫)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制粒机、传动带、电烘干机、打包机、风机、叉车、撕裂机、抓斗车等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0~90 dB(A)之间。在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和4类标准;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生产线沉降粉尘经定期人工清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收集、分拣、打包生产线的沉降粉尘经定期人工清扫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布袋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作为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生产线原料;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瓶、含油废塑料瓶、废油和含油抹布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芦淞区七斗冲( (略) 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湖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略) 租赁租赁 (略) 闲置厂房,建设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0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1条年产2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生产线、1条年分拣10万吨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收集、分拣、打包生产线(不涉及破碎及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间清扫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车间清扫用水将全部被地表吸收和蒸发,不外排; (略) 污水处理管网 (略) 枫溪污水处理厂之前,生活污水依托对面 (略) 的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城市污水处理管 (略) 枫溪污水处理厂之后,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管网, (略) 枫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枫溪港进入湘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枫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生产线破碎粉尘和造粒粉尘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在落实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均可满足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要求。 无组织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生产线粉尘(卸料粉尘通过合理控制卸料高度和封闭式车间沉降,破碎粉尘、造粒粉尘、装车粉尘通过封闭式车间和设备、洒水降尘、人工清扫)、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生产线粉尘(卸料粉尘通过合理控制卸料高度和封闭式车间沉降,分拣粉尘、打包粉尘、装车粉尘通过封闭式车间和设备、洒水降尘、人工清扫)、运输扬尘(限速、洒水抑尘、人工清扫)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制粒机、传动带、电烘干机、打包机、风机、叉车、撕裂机、抓斗车等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0~90 dB(A)之间。在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和4类标准;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生产线沉降粉尘经定期人工清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收集、分拣、打包生产线的沉降粉尘经定期人工清扫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布袋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作为低值可回收物及一般固废生产线原料;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瓶、含油废塑料瓶、废油和含油抹布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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