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陈春锟、王毅、曾叙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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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陈春锟、王毅、曾叙初

陈春锟、王毅、曾叙初三户宅基地位于廉州镇廉南墩头坡,房子紧邻,均具有合法土地手续,分别是陈春锟《不动产权证》、王毅《国有土地证书》、曾叙初《国有土地证书》,因该三户宅基地用地范围未与同排已建私宅齐平,为了便于日后规划管理,现该三户户主向我局申请将宅基地整体向南偏移1.4米。

经查,调整前,该三户宅基地用地范围与同排已建私宅相差1.4米,调整后该三户宅基地与同排私宅齐平,与南面房屋间距4.1米,与北面房屋间距8米。调整后建筑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调整后陈春锟宅基地为10×10.2的规格不变,占地面积为102平方米;王毅宅基地规格由原来的8×11调整为8×10.2,占地面积为81.6平方米;曾叙初宅基地规格为4.5×10.2,占地面积45.9平方米。此调整方案已征得廉州镇廉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

为明确此宅基地调整方案及尺寸是否涉及其他权利人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凡与该宅基地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对该宅基地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公示期于2024年2月5日起,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及有关证据,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给申请人办理该宅基地的规划许可。我局办公地址: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路160号,联系电话:0779-*。

特此公示。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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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锟、王毅、曾叙初三户宅基地位于廉州镇廉南墩头坡,房子紧邻,均具有合法土地手续,分别是陈春锟《不动产权证》、王毅《国有土地证书》、曾叙初《国有土地证书》,因该三户宅基地用地范围未与同排已建私宅齐平,为了便于日后规划管理,现该三户户主向我局申请将宅基地整体向南偏移1.4米。

经查,调整前,该三户宅基地用地范围与同排已建私宅相差1.4米,调整后该三户宅基地与同排私宅齐平,与南面房屋间距4.1米,与北面房屋间距8米。调整后建筑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调整后陈春锟宅基地为10×10.2的规格不变,占地面积为102平方米;王毅宅基地规格由原来的8×11调整为8×10.2,占地面积为81.6平方米;曾叙初宅基地规格为4.5×10.2,占地面积45.9平方米。此调整方案已征得廉州镇廉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

为明确此宅基地调整方案及尺寸是否涉及其他权利人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凡与该宅基地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对该宅基地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公示期于2024年2月5日起,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及有关证据,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给申请人办理该宅基地的规划许可。我局办公地址: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路160号,联系电话:0779-*。

特此公示。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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