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凌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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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凌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凯凌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凯凌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 (略) 扬子江化学园长江北路5号,建设内容为:110kV 变电站(户内型)1 座,#1 主变容量16MVA,#2 主变容量31.5MVA;配套建设110kV 18H7万凌线(原名柏凌线),全长约1×1100m,其中架空线路1×55m,地下电缆1×1045m。
2017年一期工程验收时,1#主变运行,2#主变备用。本期工程为终态验收,1#主变备用,2#主变运行,厂外线路不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环评文件于2017年5月22 (略) 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苏环辐评[2017]21号)。变电站建成后,1#主变及输变电线路于2017年9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竣工验收,批文号:苏环辐验[2017]11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凯凌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凯凌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检查:。
1.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局部区域造成的植被破坏、临时占道等环境影响已得到恢复,对周围环境的生态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等影响已消失。
2.根据本项目现场电磁环境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变电站2#主变运行,1#主变备用条件下,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对周边环境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分别满足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场100μT的限值要求。
3.根据本项目现场声环境监测结果,企业厂界周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65dB(A),夜间限值55dB(A)”的要求;输电线路周围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4.本项目变电站主变下方设置了事故油坑,油坑上部铺设有鹅卵石,发生事故时变压器外泄事故油能进入事故油池,过程中鹅卵石将起到冷却油的作用,降低了火灾发生的风险。事故油池容积为25m3,能够容纳单台最大主变全部油量,确保事故情况下变压器油不外流。所产生的事故油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会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5.企业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运行后的环保管理工作,定期对变电站和输电线路进行巡视,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调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工作。
四.验收结论
凯凌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建设的凯凌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8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凯凌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略) 扬子江化学园长江北路5号
联系电话:*


凯凌化工2#主变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凯凌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凯凌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 (略) 扬子江化学园长江北路5号,建设内容为:110kV 变电站(户内型)1 座,#1 主变容量16MVA,#2 主变容量31.5MVA;配套建设110kV 18H7万凌线(原名柏凌线),全长约1×1100m,其中架空线路1×55m,地下电缆1×1045m。
2017年一期工程验收时,1#主变运行,2#主变备用。本期工程为终态验收,1#主变备用,2#主变运行,厂外线路不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环评文件于2017年5月22 (略) 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苏环辐评[2017]21号)。变电站建成后,1#主变及输变电线路于2017年9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竣工验收,批文号:苏环辐验[2017]11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凯凌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凯凌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检查:。
1.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局部区域造成的植被破坏、临时占道等环境影响已得到恢复,对周围环境的生态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等影响已消失。
2.根据本项目现场电磁环境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变电站2#主变运行,1#主变备用条件下,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对周边环境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分别满足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场100μT的限值要求。
3.根据本项目现场声环境监测结果,企业厂界周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65dB(A),夜间限值55dB(A)”的要求;输电线路周围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4.本项目变电站主变下方设置了事故油坑,油坑上部铺设有鹅卵石,发生事故时变压器外泄事故油能进入事故油池,过程中鹅卵石将起到冷却油的作用,降低了火灾发生的风险。事故油池容积为25m3,能够容纳单台最大主变全部油量,确保事故情况下变压器油不外流。所产生的事故油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会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5.企业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运行后的环保管理工作,定期对变电站和输电线路进行巡视,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调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工作。
四.验收结论
凯凌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建设的凯凌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8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凯凌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略) 扬子江化学园长江北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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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凌化工2#主变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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